《禁止传销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布,时隔21年首次大修
发表时间:2026-06-07文章来源:网络转载总浏览数: 次
征求意见稿增设打击网络传销专门内容,明确网络传销定义;强化工作机制,增加省级政府总责、网信等多部门协同,新增资金监控和信用惩戒措施,规定传销组织者3年内不得担任企
征求意见稿增设打击网络传销专门内容,明确网络传销定义;强化工作机制,增加省级政府总责、网信等多部门协同,新增资金监控和信用惩戒措施,规定传销组织者3年内不得担任企业高管;加重法律责任,将罚款由定额改按违法所得倍数处罚,新增无主观过错免责条款及不配合调查、互联网平台未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实现“处罚到人”。
特别说明,目前公布为修订征求意见稿,非最终生效版本。最终文本以正式发布条例为准。
综合/市监法眼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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