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传销内幕:好多的人成不了富一代,却成了“负人”的后代?
“西部开发的国家扶持项目,能够解决就业,带动当地经济,目标是培养现代化商人,造就千万资产的人,实现中国梦”;“投资69800元的入门费,两三年内赚到1040万元,就可以拿钱出局”……这些,都是“1040阳光工程”(又名“1040连锁经营业”)承诺给众多投资者高额投资回报。“1040阳光工程”凭借着将近150倍的金额回报,以及种种诱人的好处,瞬间进入大家的视野。
“1040”传销蛊惑人心的宣传册
是致富机遇?还是荒诞骗局?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检察官剥茧抽丝,逐渐揭开“1040阳光工程”的真实内幕。
名利双收,神奇的“1040”阳光工程2014年5月,在南京工作的张女士在一次与朋友的谈话中,得知了一个名叫“1040阳光工程”的国家扶持的项目。谈话过程中,张某向张女士介绍“只要交纳69800元,就能在两三年内赚到1040万元”等等“1040阳光工程”项目的诸多好处。
最初,张女士心中还是带有一丝顾虑,但在接下来的七天时间里,张某带着张女士走家串户去拜访已经投资了“1040阳光工程”的人,这些人不断地向张女士宣传着项目的种种好处,并强调这是国家“暗中扶持”的项目,不要声张。张某向张女士介绍,每个入门者需要交纳6.98万元,作为购买份额的费用,在一个月左右便会返还1.9万元。
只要交纳了这6.98万元,就成为了“1040阳光工程”的主任,可以发展身边的亲朋好友加入项目,每介绍一个新人都会获得分红。介绍3个人就会升级成“经理”,介绍人数达到29人,就会升级为项目的“老总”,“老总”可以投资国家的航天、电力、高铁等大型项目,年轻人则可以被选拔成为国家干部。
最终,在巨大的利益回报诱惑下,张女士顾不上心中的疑虑,迅速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交纳6.98万元,投资了这个“1040阳光工程”项目。
暗藏玄机
检察官剥茧抽丝寻真相
2017年11月,多名群众报案称,其在他人介绍下参加“1040阳光工程”项目,交纳了6.98万元作为入门资格,直接以发展成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导致多人被骗。
这个所谓的“1040阳光工程”,到底是一个致富的投资项目,还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承办检察官仔细听取了证人的证言,经过认真分析,发现了“1040阳光工程”的诸多疑点。首先,“将近150倍的投资回报”“国家暗中扶持项目”等等好处,的确能瞬间让人动心,但过于荒诞。
其次,所谓“1040阳光工程”项目并没有实体业务,也没有实际的经营产品或服务,更不存在其宣传的新型“经济模式”,最后,一个项目的好坏要看投入产出比或者未来的发展前景等等,但“1040阳光工程”违背市场规律,甚至触碰了道德底线。以发展成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投资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属于非法传销行为。
2018年1月,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依法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犯罪嫌疑人董某甲、董某乙、张某批准逮捕。
传销诈骗
隐藏在阳光下的黑暗
2018年3月到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董某甲、董某乙、张某三人陆续被抓获归案。经审查,三名犯罪嫌疑人对组织参加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令承办检察官惊讶的是,这个“1040阳光工程”,背后竟存在着巨大的传销链。截至三人被抓获时,犯罪嫌疑人董某甲、董某乙、各管理、发展下线达50余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管理、发展下线达40余人。
参与人员包括了合肥、南京、徐州等多个省市地区。2018年12月5日,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董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董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人,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检察官说法:仅仅是一句不着边际的承诺,就让很多幻想一夜暴富的人丧失了理智,人一旦丧失理智,对事物的认知便会下降。再加上一般非法传销的组织者都会有一套完善的话术,并且善于找到被骗者心理上的弱点。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财富需要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去一点一滴地创造,想要投机取巧,反而会适得其反。
完
霄云老师热线:18600831054(8:00-21:00咨询)
- 太多的“连锁业”行业人相信“平台老总”赚到很多钱
- 曲靖投资3800元的自由连锁是不是传销?
- 女子被男网友骗入曲靖33500传销 经不住暴富的诱惑投资了全部积蓄
- 南派传销组织利用“情感”洗脑是惯用的伎俩
- 几张纸揭秘南派1040传销洗脑的内容-霄云反传销
- 行业里的出局证是真的吗?是谁颁发的?
- 传销老总自称有出局证,究竟有没有这个东西?说起来能笑掉大牙&#
- 传销成功后的人到底去哪了?详解传销的真相,让你认清传销危害!
- 注意:打着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业旗号拉人的就是传销
- 威海交50300元“入门”能回报800万?就是传销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反传销365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网站电子邮箱:fcx365c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