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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审理一同打着出资原始股权旗帜的网络传销案

发表时间:2020-12-25文章来源:网络转载总浏览数:
12月2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投资股权的旗号,被告人宋某1帮助传销头目转移传销资金,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12月2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投资股权的旗号,被告人宋某1帮助传销头目转移传销资金,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永城市审理一起打着投资原始股权旗号的网络传销案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被告人宋某1明知陈某菊(已判刑)参与实施组织、领导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公司传销犯罪活动,仍然帮助陈某菊填写智天公司股权证,并提供银行卡协助实施转账和提现共计720余万元。

陈某菊被网上追逃后,宋某1依然按照陈某菊安排帮助转移传销资金。案发后,被告人宋某1持有的传销资金110万元已追退至公安机关,非法获利4万元已追退至检察机关。

另查明,2019年12月23日,被告人宋某1到永城市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1伙同他人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宋某1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宋某1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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