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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微拍堂公司因虚假广告及销售假冒商品被处罚135万元

发表时间:2021-07-21文章来源:融媒新发现总浏览数:
  近日,融媒新发现在信用中国上看到一则行政处罚通知,据该处罚通知显示,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简称:微拍堂公司)因虚假宣传及销售假冒商品,被杭州市市场监督管
  近日,融媒新发现在信用中国上看到一则行政处罚通知,据该处罚通知显示,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简称:微拍堂公司)因虚假宣传及销售假冒商品,被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处罚135万元。

  

杭州微拍堂公司因虚假广告及销售假冒商品被处罚135万元

 

  据悉,该处罚通知书为杭市监罚处﹝2021﹞7201号,处罚日期为2021年7月1日。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是当事人在华夏评级币销售活动总结宣传文案中,使用“24小时线上拍卖”、“打造古钱放心拍卖场”等字样,使消费者误以为举办的是经过拍卖许可的拍卖活动,而实质是其提供交易的媒介,让平台内经营者独立开展以竞价方式的在线交易。当事人在宣传中声称“当天活动成交额突破265万”,而实际成交额为727559元。

  二是3月24日,央视财经频道报道“微拍堂”平台内8家商家售假。该公司采取利用注册协议条款免责的方式逃避平台经营者主体审查责任,并放任平台内部分经营者利用虚假身份从事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的经营活动,且巡检制度不完备,相应甄别能力与处理投诉举报能力与经营活动不匹配。本局于1月11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约谈,但至央视曝光时依然未按照约谈内容落实相关要求,放任平台内商家以低价方式吸引消费者购买假冒商品,且同类投诉举报大量存在。

  三是根据“公平在线”监测结果,发现当事人未在首页或显著位置公示其自身营业执照;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对自营、非自营商品作显著区分。办案机构认为:一是当事人为提升平台品牌形象,总结宣传文案中对“华夏评级百万大拍”活动中的竞价交易模式和交易成交金额作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了“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是当事人明知平台内经营者有低价销售假冒商品,使消费者误以为购买到真实商品的欺诈行为,却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格审查与消费者交易安全保障义务。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构成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明知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违法行为。

  三是当事人未在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其链接,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的规定,构成了电子商务平台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杭州微拍堂公司因虚假广告及销售假冒商品被处罚135万元

 

  当事人未标注自营商品字样,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平台经营者未在显著位置区分标明自营业务的违法行为。1、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承办人建议,罚款人民币750000元。2、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行为: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十日内改正,并处罚款计人民币500000元。3、平台经营者其他违法行为:(1)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十日内改正,并处罚款计人民币50000元。(2)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十日内改正,并处罚款计人民币50000元。合并共计处罚款人民币1350000元。

  据企查查显示,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注册于2014年12月18日,注册资金为168.635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林志明。公开资料介绍,微拍堂是国内领先的文玩艺术品电商平台,2016年获得腾讯A轮融资。累积用户超过7000万,2019年交易额达430亿元。成为国内最具投资价值电商公司之一。

  然而风光背后,微拍堂却也争议累累。据媒体报道称,河南的杨先生通过微拍堂直播间购买山西老货瓷器三件,主播介绍说是康熙葫芦瓶,清代中晚期福寿纹罐,光绪冰梅赏瓶,价格分别是7282元,1792元,2370元。然而经鉴定三个都是赝品。杨先生通过微拍堂客服提出售后申请,确只获得了7000元退款。

  事实上,消费者关于微拍堂的投诉不在少数。根据“电诉宝”受理用户维权案例显示,“微拍堂”涉嫌存在霸王条款、网络售假、退款问题、网络欺诈、商品质量、恶意罚款、货不对板等问题。

  

杭州微拍堂公司因虚假广告及销售假冒商品被处罚135万元

 

  此前,央视财经频道《第一时间》栏目也曾对此做过报道。央视财经记者调查发现,经常有买家以非常低的价格拍到名人字画,甚至文玩珠宝,而且这些藏品配有鉴定机构颁发的鉴定证书。调查发现,消费者以“捡漏价格”拍到的商品后经鉴定均与介绍存在出入,造成消费者维权难,虽然退了货款,但鉴定费还得消费者自己承担。甚至,一些商家卖假拒不认账,平台表示无能为力。

  除了售假问题,微拍堂平台还因侵害用户权益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点名。

  

杭州微拍堂公司因虚假广告及销售假冒商品被处罚135万元

 

  2020年10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通报了131家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APP企业的名单。截至目前,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核查复检,尚有60款APP未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上述APP进行下架。而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名下的微拍堂鉴宝版此次榜上有名。

  此外据企查查显示,2020年3月25日,微拍堂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5066.9元,上缴国库。

  融媒新发现将对此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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