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一女子非法集资三千多万,判无期徒刑
开药店、办酒厂、做煤炭生意,辽宁阜新一名女子以各种名义,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三千多万,事情败露后逃至山东省威海市,终被警方抓获……近日,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该女子无期徒刑。
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文某萱,女,1980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阜新市海州区人。
2015年6月至2018年11月期间,文某萱以药店进货、投资酒厂、贩卖煤炭以及政府集资等项目需要资金为名义,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向不特定多数人非法集资,参与人达48人。
因无力支付本息,文某萱逃至山东省威海市,后于2019年1月29日被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阜新市正信会计师事务所统计,文某萱非法集资共计32102000.00元。截至案发尚有26058950.00元不能归还。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返还能力的情况下,采取虚构投资项目、高额返利等方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2012年12月2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文某萱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退赔诈骗财产26058950元。
【提示】
本案中,被告人堪称“大忽悠”,为了骗取人们信任,编造了众多借钱的理由。根据证人证言和被告供述,她所用的名义包括:药店进货、玩具店进货、酒厂压粮食进货、贩卖煤炭、他人生意周转、帮别人还信用卡的名义、倒卖油、朋友家要开矿、朋友撞了老头要赔钱、承包政府工程等10种。
对于被告人的种种借口,参与人难道没有一点怀疑吗?或许,还是被所谓的高额利息冲昏了头脑。
据供述,被告人2011年—2013年,刚开始是以每月三分利或者二分利借钱;后来只能以更高的利息继续借钱,2014年—2018年11月期间,月利息高达6分或者8分。也就是说,其承诺的利息是年息24%,最高甚至达到了年息96%。
在此提醒,远离非法集资,要从自觉抵制高息诱惑开始。天上不会掉馅饼,你图人家的高息,别人却盯上了你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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