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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修元集团福井公司涉嫌传销二审宣判:主犯被判7年并罚款100万元

发表时间:2020-05-23文章来源:社交财经总浏览数: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5月22日,社交财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一则题为《李某涛、王某臣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二审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刑事裁定书》),该《
  • 东阿修元集团福井公司涉嫌传销二审宣判:主犯被判7年并罚款100万元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5月22日,社交财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一则题为《李某涛、王某臣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二审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刑事裁定书》),该《刑事裁定书》由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布。

     

      涉案金额达1100多万元

     

      据一审裁定,2017年10月12日司某1注册成立东阿县福井阿胶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井公司),实际经营人为法定代表人司某1的前妻张某7(另案处理)。福井公司在2018年春节前在山东东阿修元阿胶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修元公司)院内办公,2018年春节后办公地点搬迁至东阿县紫金某商务港五楼,标注办公地点名称为修元集团公司。

     

      张某7伙同于某柱(化名刘鹏,另案处理)以福井公司为平台,通过发展会员销售修元公司代加工的阿胶糕、阿胶黄芪浆、阿胶铁、阿胶片等阿胶产品。于铁柱设计传销奖金制度,并联系侯某1租赁网络服务器,租赁域名为59.188.250.196、103.105.57.468的网站作为该组织进行会员注册、管理、奖金制定、返利及产品发放等活动的基站。

     

      福井公司通过召开产品推介会的形式,组织人员参观修元公司,并由福井公司教育部门员工或者各业务战队负责人、推荐人向会员、参观人员讲解奖金制度。该组织的奖励模式为,新会员分别交纳9000元、18000元、36000元注册成为该公司会员,再通过发展会员等领取消费返利、消费分红、直推奖、大小区福利等奖励,奖励以会员积分的形式发放到会员系统。全部奖励显示为总收入,总收入包含奖金币、复投币、复消币、税费和管理费。

     

      奖金币可申请提现到个人银行账户,复投币可用于开通新会员账户并兑冲对等的现金,复消币达到固定金额可以申请兑换等额的双份产品。根据福井公司网络服务器数据显示,该传销组织网络服务器中共计会员数量2990个(点位5540个),累计总收入118475050.21元,其中复消币10102889.40元,复投币16130378.58元,奖金币9086965.73元,实缴金额90483000.00元,其中兑冲金额56056628.00元,复投7605000.00元。

     

      福井公司利用建设银行账户收取客户款项11149004.67元,利用工商银行账户收取客户款项5002334.13元,向会员支付款项6426494.00元。

     

      据悉,该公司会员会费有3种交付渠道:一是现金,总共收了大约100万;二是刷卡、微信、支付宝付款,这些钱会转到福井公司银行公户。三是兑冲,占的比例比较大。教育部的王某臣、潘某、赵某5、谢某2负责讲奖金制度,内容是三级分销、消费商返利模式、左右区吃提成等。

     

      多人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入刑

     

      据一审判定显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判处被告人李某涛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臣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民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常某霞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某涛、王某臣、张某智、李某民、王某、李某成、常某霞均不服,提出上诉。

     

      随后经二审认为,上诉人李某涛、王某臣、张某智、李某民、王某、李某成、常某霞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原审判决认定各上诉人提现数额证据不足、认定上诉人李本成发展人数错误,应予纠正。但鉴于各上诉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维持原判刑罚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无需再对原判刑罚进行调整。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东阿修元阿胶生物集团协助传销组织被罚30万元

     

    东阿修元集团福井公司涉嫌传销二审宣判:主犯被判7年并罚款100万元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阿修元集团福井公司涉嫌传销二审宣判:主犯被判7年并罚款100万元

    截图来自天眼查

     

      今年3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东阿修元阿胶生物集团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该《行政裁定书》显示,山东东阿修元阿胶生物集团(以下简称“修元阿胶生物集团”)因“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被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5万元的罚款处罚;后因修元阿胶生物集团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又被市场监管部门加处罚款15万元。东阿县市场监管局日前就此逾期未缴纳的30万元罚款,向东阿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得了法院的判决支持。

     

      此外,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山东东阿修元阿胶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的文书就有47篇。据天眼查显示,山东东阿修元阿胶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4日,实缴资本 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是任世斌,占股70%,二股东为张林英,占股30%。

     

    东阿修元集团福井公司涉嫌传销二审宣判:主犯被判7年并罚款100万元

     

      修元阿胶生物集团旗下还有三家子公司:东阿修元阿胶保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山东润惠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山东东阿修元阿胶生物集团内黄阿胶药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95%),上述三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修元阿胶生物集团旗下还有三家子公司:东阿修元阿胶保健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山东润惠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山东东阿修元阿胶生物集团内黄阿胶药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95%),上述三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任世斌。

     

    东阿修元集团福井公司涉嫌传销二审宣判:主犯被判7年并罚款100万元

    限制消费令

    东阿修元集团福井公司涉嫌传销二审宣判:主犯被判7年并罚款100万元

    截图来自天眼查

     

      此外,天眼查显示,任世斌于今年4月26日被列入“限制消费”,该公司5月14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历史被执行人19条,司法风险达112条,该公司可谓是“劣迹斑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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