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寿康”传销案发展下线500余人 一名骨干被判刑
5月16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推销氧寿康产品为名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截止案发发展下线500余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2019年5月份至12月份,李威、易小红伙同建成公司董事长徐建成和副总赵捷等人,以推销氧寿康产品为名,打着代营共创新型营销模式的旗号,通过分工协作,开发氧寿康商城软件,借助商城自动排列会员层级结构,自动生成提成利润功能,宣称以代营方式共同创业致富,让公司负责销售,会员负责购质上却是虚拟交易。
在该传销模式中,会员以原价购买产品获得人会资格,按照扫描推荐二维码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下二级会员的消费额作为返利依据,虚构不具有实质交易的代营项目,按照直接推荐的人数及团队业绩多少设定会员级别晋升制度,并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设定推荐奖、提成奖、体验中心奖等动态奖励制度进行返利,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壮大传销组织,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骗取新入会会员财物,通过线上线下各种宣传途径,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成为氧寿康会员。
经荥阳市公安局对氧寿康商城后台电子数据分析和对涉案资金审计:氧寿康商城注册会65137人,层级高达32层,满足三级三十人以上的会员1518人,易小红从中获利1013余万元,李威和易小红已被商丘市公安局睢阳区分局立案侦查。
该氧寿康商城传销组织中被告人王某某属于氧寿康商城传销组织的第20层代营商,其发展下层层级已达到9层,直推人员数达到18人,下层会员总人数达到516人,涉及人数众多。
被告人王某某谋取利益84266.78元。其中被告人王某某在该传销组织中被确定为二级打击目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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