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庭陶虹等涉传案听证会将召开 举报人:希望起到警示作用
↑“TST庭秘密”总部大楼 图据ICphoto
红星新闻记者|周炜皓
【直报网北京11月4日讯】(红星新闻)2022年10月31日,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品牌“TST庭秘密”涉传销一案,将于11月4日9时举办听证会。
据该公告,本次听证会相关企业主体包括上海悦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淘不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上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14家,相关人员包括张淑琴(张庭)、陶虹、林吉荣(林瑞阳)、王文华、匡桂媛等5人。
天眼查显示,上述5人均与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其中林吉荣(林瑞阳)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淑琴(张庭)为该企业董事长,陶虹、王文华及匡桂媛系该企业董事,3人最终受益股分分别为6.63503%、1.54443%、1.24677%。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赵正武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根据相关公告,这次听证会不属于刑事程序,而是在走行政程序,类似案件推进相对较慢,且难以在短时间内做出认定,是因为有关部门针对这类“涉嫌传销”的企业进行调查,往往格外谨慎。
作为这一案件“举报人”之一,民间反传销人士李旭指出,自2021年6月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后,其所属的“李旭反传销”团队并未持续跟进,只是陆续接到过一些与品牌“TST庭秘密”相关的咨询。知晓该案即将举办听证会后,李旭称希望这一案件可以起到“敲山震虎的警示作用,让各个企业可以合理、合法、合规经营”。
举报人:
“希望可以敲山震虎”
据李旭回忆,2021年6月立案以来,近1年多时间里断断续续有过一些和该品牌有关的咨询需求,但相应求助案例并不多。在他看来,“TST庭秘密”所代表的“微商传销”模式已然在走下坡路,“2016、2017年以后,微商业绩已经下滑非常严重了,微商很多改名了,比如叫社交电商、新零售等。”
李旭认为,这些模式有意降低参与门槛,提出所谓“零撸”概念,指不需要投入资金,每天在相关App上保持活跃,签到、看视频、点广告就能获取收益,在吸引进参与人之后,又进一步细分为纯以活跃度换取收益、拉人换取收益、投资换取收益,又或者多种方式并存的不同“玩法”,“现在很多产品,他不单纯要求你去拉人头,他会赠送你什么积分、股权,忽悠你以后能增值、能上市。”
在李旭看来,一些投资骗局不断更新换代,把非法集资、传销等多种骗术交织在一起,很难以对其做出界定,防范起来也更加困难,“很多人识别不了,花样不断翻新。”他认为,比起反复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监管部门加大打击力度更为重要,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骗局,“我觉得最重要一点还是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了。”
针对“TST庭秘密”这一品牌,赵正武此前有过较长时间的关注,“好多年之前,就一直陆陆续续有人在曝光、举报,其实国内关注、研究传销犯罪的学者对TST的商业模式与争议都并不陌生。”赵正武指出,本次听证会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召开,是政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的一种行政程序,“如果是正式立案侦查传销犯罪的话,一般是由公安的经侦部门来办案。”
律师:
类似案件认定复杂,调查谨慎
2021年6月5日,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立案,对品牌“TST庭秘密”涉嫌传销一事进行调查。赵正武指出,类似案件推进相对较慢,且难以在短时间内做出认定,是因为有关部门针对这类“涉嫌传销”的企业进行调查,往往格外谨慎。
根据赵正武对传销犯罪案件的研究和工作经验,在“TST庭秘密”这一案件中,有两个关键点值得注意:第一是其激励机制的搭建,是否存在三层次以上的提成绑定关系,也即所谓的“金字塔式返利机制”,“如果说它的提成绑定关系约束在三层以内,激励机制较为保守、平缓,那么这种行为一般不会作为传销犯罪来打击,否则很多保险推广、商业促销行为也会被圈入打击范围。”另一方面是能否认定存在骗取财物,“真正的传销组织所销售的道具商品,往往是经过精心挑选的特定种类商品,这类商品或服务在认定‘骗取财物’时带有先天的模煳性与争议性。”
举例而言,在赵正武研究过的案例中,被指控涉嫌传销的企业多售卖化妆品、蜂蜜、艾灸或电子学习产品、课件等品类,其共同点在于难以认定其市场价格与使用价值的严重背离,“比如说我花100元钱,甚至花1000元钱买了一件化妆品,用了之后效果也不怎么明显,那我到底有没有吃亏?你能不能轻易地说它就不是一个合法、正常的商品了?”这种是否“物有所值”的模煳性,往往成为该类案件调查过程中的难点,尤其涉及到带有较强主观性的“功效”,其溢价是否合理难以给出明确的标准。
针对目前品牌“TST庭秘密”的相关案件进展,赵正武认为,根据相关公告,这次听证会不属于刑事程序,而是在走行政程序,对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涉嫌传销犯罪,会继续调查认定。
↑TST庭秘密总部大楼 图据ICphoto
更应重视合规性管理
赵正武指出,刑事司法实践在传销案件中,并不像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一样承认有纯粹的被害人,“有一些传销组织是混合型的经营模式,在它的部分商圈里面卖传销类的道具商品,另外的版块里同时也卖正当商品,一旦整个企业倒了,甚至有时连部分供货商也得不到赔偿。”
对于这些越发复杂的新商业模式,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电子商务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吴伟波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模式创新及企业合规性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包括项目投资立项环节、方案策划环节、企业外部合同签订环节、企业内部制度制定环节等,涉及很多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如果简单表达的话,就是新商业模式的企业,收、支的钱都有合法的依据,违法犯罪的行为都不能触碰。”
在他看来,部分企业及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违法的代价仅仅是被处以罚金,但在行政处罚中还有一种措施是没收违法所得,“这是很多企业承受不起的。”
至于针对这些“新商业模式”的监督管理,吴伟波提出,监管部门可以考虑成立专家组,协助快速辨别企业行为是否违法,以降低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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