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丨警惕网络传销
近日,某明星夫妇创办的微商企业被认定为传销,三年半营收近百亿的新闻受到广泛关注。而近几年新型网络传销形式发展迅速,例如看新闻可以赚现金,刷视频可以拿红包……也引发了不少新型传销问题。今天的节目就为大家介绍我省在打击传销方面的情况。
嘉宾介绍
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竟争处二级调研员 杨福龙 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竟争处 李林娟
(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竟争处二级调研员 杨福龙)
2021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以及基层一线组织始终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发现就查”“打早、打小、打苗头”,切实加强协调联动、执法协作和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涉传涉稳风险隐患的研判预警以及专项排查整治,坚决消除风险隐患,打击防范传销成效明显。
全省公安机关2021年共立传销案件73起,破案110起,抓获人员103人,涉案金额4302.5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168.31万元。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检查出租房等易聚会场所24686个,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118场次,捣毁取缔传销窝点4个,清劝遣散参与传销人员203人,查获传销案件14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起。
传销到底是什么?
传销有什么特征?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主要特征是:发展人员、组成网络、复式计酬。 传销的本质是欺诈(致幻), 传销的噱头是一夜暴富(画烧饼),传销的发展是不断变换噱头,传销的主要特征是拉人头,传销的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根本特点是传而不销或者真传假销。
(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竟争处 李林娟)
网络传销具有隐蔽性、迷惑性,
该怎么识别和防范?
网络传销是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新型传销方式,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网络传销通过特定网站网页(社交平台)发布传销信息,采用网银等转账缴款方式收取入门费或交纳会员费(或说是享受产品),打着社交电商、教育培训、保健养生、消费返利、养老产业、爱心慈善、区块链、虚拟货币、炒外汇等幌子行传销之实,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它与传统传销并没有本质区别,主要采取通过利用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等方式收缴入门费或者会员费,直接(或间接)诱骗拉人作为自己的下线从而获利。
当前,网络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以网络为载体,以暴利为诱饵,打着“网络购物”“网络投资”“网络创业”“网络游戏”“网络慈善”“网络学习”等旗号,通过操作服务器设立网站发布传销信息、QQ聊天邀约、发微博微信邀约等方式,引诱诱骗网民加入传销组织、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为什么网络传销容易让人受骗?
一是许诺高额回报。传销组织人员承诺的高额回报是没有保障的。不法分子会说:“别看你现在交了1万,一年以后就能赚10万!”
二是拉人发展下线。传销组织人员利用发展下线拿提成的方式诱惑大家,实际是为了让更多人受骗。不法分子会说:“想要回钱快,赶紧邀请亲朋好友来注册投资,人越多赚得越多!”
三是断章取义。传销人员制作网络视频或断章取义的文章迷惑大众。不法分子会说:“你可以去搜‘《刑法》第xxx条10万不是传销’的新闻,我们不是传销!”
四是投资形式灵活。各种网络平台都能成为不法分子谋财的渠道。传销人员会说:“给我发100元红包就能成为会员,再让三个人给你发,你再发给我100元,就能成为高级会员!”
五是进行洗脑。所谓培训就是传销组织人员把人诱骗到偏僻地点进行“洗脑”,传播违法传销信息。不法分子会说:“这里是某某地方,环境优美且不容易被打扰,你就安心住在这吧!”
参与传销就是违法,
具体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由于传销的欺诈本质是通过发展人员加入,组成上下线人际网络的形式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所以参加传销的人员也是违法者,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参与传销人员的法律责任。参加传销人员不是消费者,不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救济和保护。《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即:“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有关法规进行査处。
(2)组织、领导者的法律责任。2009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防范和举报传销?
如果发现了传销行为,或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当积极搜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引诱(诱骗)他人(或本人)的传销上线人员和该传销组织体系相关骨干人员以及传销组织领导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该传销组织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参与人员的构成情况、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向传销行为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在发现自己被骗参与传销活动后,要注意收集、保存汇款账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以及更高层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账号密码以及传销地点等相关证据线索,及时提供执法机关,以便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自身权益。
如果被骗参与传销的是学生,除采取以上措施外,应设法及时向所在学校反映情况,防止传销活动进校园。
发现传销行为,应当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对将他人骗往异地、限制人身自由从事传销的,向传销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公安机关110。
来源:云广记者曹禹梦
编辑:曹禹梦
责任编辑:管昕 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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