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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的“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传销案,3名被告获刑

发表时间:2021-12-22文章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总浏览数: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改月、邵文齐、朱代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于2021年1月8日作出(2019)陕0112刑初1100号刑事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改月、邵文齐、朱代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于2021年1月8日作出(2019)陕0112刑初1100号刑事判决。

原审被告人邵文齐、朱代红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并听取其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西安的“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传销案,3名被告获刑

2013年至2017年8月,被告人李改月、邵文齐、朱代红等人先后至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参加以“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为名的传销组织。该组织以高回报投资为诱饵,采取上课、交流经验等方式发展成员,要求新成员缴纳“保证金”取得加入资格,从“保证金”中直接分配利益。

该组织以大盘(新发展成员缴纳165000元)、小盘(新发展成员缴纳49800元)两种方式运行,按盘进行管理,大小盘运行模式相同。

具体规则是:由上至下分为C2、C1、B、A、发展层五个级别。一名C2下有三个C1(每个C1称为一个盘,每个盘有1个C1岗位、3个B岗位、9个A岗位、27个发展层)。C1级别称为“家长”,C2称为“大家长”,每个新成员缴纳“保证金”后即加入相应的大盘或小盘并按照序列安排在“发展层”,由其“家长C1”把新成员缴纳的“保证金”分配给所在团队的A、B、C1、C2人员及介绍人。

分配比例是大盘收165000元,C2分得75000元,C1分得35000元,B级分得15000元,A级分得10000元,介绍人(推荐奖)分得30000元;小盘收49800元,C2分得20000元,C1分得10000元,B级分得5000元,A级分得3000元,介绍人分得5800元,并向发展层分三个月返现6000元,“发展层”每满27个人对应该盘内的人员的级别全部晋升一级,直至C2级别。晋升到C2级别后,当发展层人员再次达到27人后,原C2岗位人员出局。

该组织按盘进行管理,即每发展一名新人到该盘后,该盘的C1家长即负责接待、安排新人住宿并带领新人交流听课等事宜。C2指导C1管理全盘工作,负责协调其名下C1团队按照组织规则运行。

2019年2月27日,被告人李改月在呼和浩特市被公安机关抓获。2019年3月7日,被告人邵文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2018年12月29日,被告人朱代红在呼和浩特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李改月家属代其退赃1.5万元。

上述事实,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辨认笔录及照片、保证金协议、平台岗位职责、工作统计表、银行转账记录、司法审计鉴定意见书、传销组织结构图、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户籍信息等证据在卷证实。

原审法院据此认为,被告人李改月、邵文齐、朱代红违反法律规定,以民间互助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XX组XX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改月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九万元;被告人邵文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朱代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李改月、邵文齐、朱代红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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