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投资3.35万元进“资本运作”传销上平台戴黄金标志,被抓判刑
如果有人告诉你,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行阳光扶贫工程,鼓励群众参与“资本运作”,将来可坐拥千万资产,你会信吗?事实上,不但有人信,还有夫妻双双掉入陷阱。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马某听朋友说有个好项目可以投资赚钱,便跟随朋友到当地看环境、串老乡,听朋友讲该项目投入小、回报高,只要投资3.35万元,然后不断发展下线,待下线人数达到60人,发展份数达到600份,就能成为“西部大开发功臣”上平台出局,两年之内就可以赚300万元至400万元,每个月还能拿到30万元的分红。
经过一个星期的“洗脑”,马某对这个所谓的好项目深信不疑,立即决定投资,办理了申购。不久,马某又让妻子桑某加入该项目,投入11万元申购了三单。此后,马某开始联系亲友、老乡发展下线。
其间,马某发现公安民警在打击传销,但朋友告诉他,这是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把部分不合格的投资人清理掉,为守法的投资人创造好的投资环境。马某信以为真,继续做起所谓的事业。
很快,马某接触到了所在体系的“领导人”,大家都叫其“李行长”,“李行长”多次给大经理开会,宣传项目的发展前景,还有人向马某展示了上平台后佩戴的黄金标志。
2018年9月,马某终于发展了60多个下线,成功上平台成为大经理,期间其为了尽快上平台,又将之前做生意积攒的30余万元也用来办理申购。上平台后,“李行长”组织马某等人到深圳配戴了黄金标志,马某以为自己已经成功出局,以后便可坐等分红。没想到“李行长”又告知马某等人,想要赚钱只有继续发展下线,没有分红这回事。
此时马某方知被骗,但自己和妻子多年的积蓄已经打了水漂,还有跟着他“创业”的亲友也投入了很多钱……想到这些,马某不仅没有悬崖勒马,反而与其他两人商议后一起从“李行长”的体系里分离出来,独立管理一支传销体系,3人的下线达200余人。2020年5月,马某等人被抓获。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桑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判处桑某有期徒刑2年。
【律师释法】
我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马某被他人欺骗进入传销体系后,经过“洗脑”,对所谓的项目深信不疑,还让妻子桑某参与其中,得知被骗后依然执迷不悟,最终夫妻双双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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