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以太坊币”新型传销团伙终落法网 返利骗局须警惕
【以案说法】“邀请返利”骗局须警惕!新型传销团伙终落法网 原创 鼓小助 鼓楼法院
近几年,虚拟货币掀起国际货币市场的一场风云。在我国,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然而,人们普遍缺乏对虚拟数字货币的认知,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以虚拟货币为噱头进行非法集资,对金融秩序和交易安全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虚拟货币为饵 非法集资是实
张某、王某、吴某、李某四人以投资“ELG智能合约”项目为名,在南京南站进行推广,定期在酒店集中培训宣讲,虚构投资“ELG智能合约”项目具有安全性、收益性、复利性,永远不会崩盘等事实,要求参加者投资1-30个不等的“以太坊币”获得层级不等的加入资格,继续推荐他人参加,就可获得和发展人员数量、层级及投入金额相关的多种返利。
至案发时止,该传销组织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30余人。案发后,王某被传唤到案;张某、李某、吴某在各地被陆续抓获归案。四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指控四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了解了案件详情
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王某、吴某、李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经查,张某等人在ELG项目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宣传、培训等职责,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张某等人通过虚假宣传,虚构ELG智能合约具有安全性、收益性、复利性,永远不会崩盘等事实,要求参加者购买虚拟货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投资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通过拉人头等方式骗取财物,参与人因受到欺骗而产生认识错误,并基于认识错误而交付财物,张某等人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四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均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
被告人张某、王某、吴某、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一年四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承诺高额返利,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平台的静态、动态奖金制度设置与以往传销平台类似,只是加入了区块链、数字货币概念,没有任何实体经营活动,都是依靠包装,不断发展下线维系平台运转,其实质仍是“庞氏骗局”。
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本案的判决,对于处理利用数字货币及“区块链”技术进行非法传销的犯罪行为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朱锡平
近年来,比特币、以太坊币依托区块链技术呈爆发态势,已对传统司法构成法律和技术层面的双重挑战。在人们普遍认知欠缺、法律规制不足、监管应对乏力的背景下,该领域违法行为日渐高发,犯罪新型化愈加显著,社会危害性日益突出,对公民财产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广大人民群众须擦亮双眼,学习反诈知识,提高防御意识,防止陷入层出不穷的新型骗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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