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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华盟鲲鹏(天津)公司涉嫌传销:曾被异地冻结账户

发表时间:2021-11-01文章来源:网络转载总浏览数:
截图来自: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28日,微信公众号名为“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题为《关于华盟鲲鹏(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模式存在风险的紧急提示

发文:华盟鲲鹏(天津)公司涉嫌传销:曾被异地冻结账户

截图来自: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月28日,微信公众号名为“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题为《关于华盟鲲鹏(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模式存在风险的紧急提示》(简称:《紧急提示》),据《紧急提示》显示,近日我局接群众举报,称在我市辖区内一个体户无证照经营食品。经查,该个体户与其加盟的华盟鲲鹏(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盟鲲鹏)在产品的推销过程中,假借公益福利之名,采取“通过发展会员,要求被发展会员认购商品,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的方式牟取利益,涉嫌传销,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一)层级关系。通过扫描推荐人的二维码进行注册即可成为普通会员,会员按照缴费申领产品的先后顺序组成层级,并以申领产品的多少和发展下线的人数将会员分为不同等级。普通会员在微信公众号“华盟健康产业服务平台”申领2000元80盒产品,升级成为服务专员(志愿者);普通会员申领20000元800盒产品,升级成为服务机构(服务中心);下线中有3个服务机构升级成为管理员。

(二)计酬方式。服务专员推荐下线申领产品,可获得下线申领产品30%的返利;服务机构的下级为服务专员的,专员申领产品获得5元,服务机构获得2.5元,下级为普通会员申领产品的,服务机构获得7元;管理员每成立一个服务机构一次性获得6000元。

公开信息显示,华盟鲲鹏(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华盟鲲鹏)位于天津滨海新区,主营业务涉及健康产业服务、贸易、商城、物流等领域。自2017年设立华盟健康产业服务平台,以“努力、诚信、创新、融合”的经营理念,秉承“踏实做事,用心对人”的态度服务于大众,致力于打造人人都能享受得起的高品质健康福利平台,吸引到了众多生产企业和公益慈善组织的参与及大力支持,赢得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同。

发文:华盟鲲鹏(天津)公司涉嫌传销:曾被异地冻结账户

据天眼查APP显示,华盟鲲鹏成立于2009年4月28日,注册资本为600万元,周臣担任法人,李若雪担任监事,金鹏(天津)传媒有限公司持股100%。

发文:华盟鲲鹏(天津)公司涉嫌传销:曾被异地冻结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6月11日,据(2020)湘0921执保113号显示,华盟鲲鹏被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过财产保全。

发文:华盟鲲鹏(天津)公司涉嫌传销:曾被异地冻结账户

2020年9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文题为《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华盟鲲鹏(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保结案通知书》(简称:《执保结案通知书》)显示,本院执行的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华盟鲲鹏(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20)湘0921行保6号之二行政裁定书,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实施,根据上述裁定书的内容,冻结被申请人华盟鲲鹏(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现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为保全完毕。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那么,传销究竟为何危害呢?据民间反传人士表示:“首先,扰乱经济秩序。传销违法活动违反了国家禁止传销以及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外汇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伴随传销发展的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集资诈骗、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大量行为,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其次,破坏社会道德。传销组织通过“洗脑”,教唆参与者以“善良的谎言”将亲朋好友诱骗参与传销,或不择手段向家人亲属索要钱财,人与人、人与家庭、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再次,危害社会稳定。传销使绝大多数参加者血本无归,一些传销人员因此流落他乡,生活悲惨;部分人员参与盗窃、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行凶、杀人等刑事案件,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最后,影响家庭和谐。传销获利多少取决于发展下线人数的多少,一旦再没有新成员加入,处于底层的传销人员必将血本无归。参与传销的结果往往是夫妻反目、孩子辍学,甚至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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