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中心网

手机访问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法律法规| 反传图片| 网络传销| 安徽省| 广西区| 湖南省| 湖北省| 贵州省| 东北三省| 陕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反传销网
关键词

“1+1互济圆梦”平台拉人头赚百万?嵩明法院审理首例传销案

发表时间:2021-10-29文章来源:澎湃新闻总浏览数:
该传销组织设立“模式组”、“考试组”、“晋级组”、“纪律组”、“安保组”等职位分工管理,形成由“大家长”负责的领导模式。组织中“小家长”级别的人员负责管理自己名下的团队,采取家庭式管理,以租住的房屋作为传销场所,设立诸多小团体家庭以发展组织。

10月28日,嵩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付某、吴某、俞某某、刘某某、史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该案是嵩明法院审理的首例传销案,被告人家属到场参加旁听。

“1+1互济圆梦”平台拉人头赚“百万”?嵩明法院首例传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20年11月份开始,付某、吴某等人在嵩明县杨林经济开发区操作运营“1+1互济圆梦”平台,该平台实际为无实体、无产品,打着“滇中新区发展需要民间筹资”、“纯资本运作”等名义,采取拉人头入伙发展下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出局”时能获得百万的报酬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的传销组织。

“1+1互济圆梦”平台拉人头赚“百万”?嵩明法院首例传销案

该传销组织设立“模式组”、“考试组”、“晋级组”、“纪律组”、“安保组”等职位分工管理,形成由“大家长”负责的领导模式。组织中“小家长”级别的人员负责管理自己名下的团队,采取家庭式管理,以租住的房屋作为传销场所,设立诸多小团体家庭以发展组织。“1+1互济圆梦”平台拉人头赚“百万”?嵩明法院首例传销案

本案中,付某是该传销组织的“大家长”,吴某是模式组主任,俞某某是考试组负责人,刘某某是考试组、晋级组成员,史某某是安保组主任、模式组成员。
截止2021年1月,该传销组织在嵩明县杨林经济开发区已发展成多个家庭,参与人员众多。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付某、吴某、俞某某、刘某某、史某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及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互济圆梦”平台拉人头赚“百万”?嵩明法院首例传销案

庭审时,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新型网络传销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无风险为诱饵,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投资回报”等幌子在社会上大肆欺诈群众。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无论传销组织采取什么样的名目来“改头换面”,其“缴纳会员费、按层级返利”骗取钱财的违法本质不会改变,要认清传销危害,提高防范意识,避免人身财产受到损害。

微信咨询
(请扫码咨询反传销网的霄云老师微信号码)
霄云老师热线:18600831054(8:00-21:00咨询)
免责声明:以上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及时联系Email:fcx365cn@163.com,我们将迅速处理。如您想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出处。
什么是传销,曝光传销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反传销中心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反传销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网站电子邮箱:fcx365cn@163.com。
今日推荐

“如果你真的爱我,那就一起做行业上平台!”传销女孩子常说的话

传销是一种非法行为,因为参与的人多了往往会给社会带来严...

传销解救:小心传销分子利用网络交友骗人入伙

右江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开展打击传销专...

家庭成员被传销骗走怎么办?如何拯救被传销洗脑的人?

众所周知,参与传销是害人害己,碰不得的。一旦被传销洗脑...

重磅推荐
规范直销

反传销网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Powered by 民间反传人士霄云老师创建的反传销网站
Copyright © 2014-2024.Reserved 反传销365网版权所有

反传销网

QQ在线咨询
反传咨询电话
18600831054
QQ在线咨询
12074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