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040阳光工程”为名在南京开展传销活动 5名头目被公诉
10月5日,我们获悉,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林某钦、王某某、范某甲、张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林某钦、王某某、范某甲、张某某等人在“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行业的传销组织内先后担任职务。
该组织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累计份额分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实行“五级三晋制”,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及购买份额的数量作为计酬及晋升级别的依据,并鼓吹最终回报额高达1040万元,鼓动和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购买份额加入组织骗取财物。
通过整合发展,该传销组织形成以“经理室”为单元的十个团队,十个“经理室”有相同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各经理室由直接老总管理,下设大总管、自律总管、能力总管、自律配合、经晨窗口等职位,负责各经理室内人员的食宿、会议、培训、纪律、管理等,通过老总会、总管会、家会等方式实现纵向管理。
同时,十个“经理室”的老总、大总管、自律、能力、经晨等窗口之间还通过参加各层级会议、走访互动等方式,进行交叉的自律检查、统一的能力培训和经晨学习,以此实现横向互动。组织、领导者通过上述纵向管理和横向互动履行管理职能,实现整个组织的正常运行。经查明,该组织吸纳参与传销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
其中,被告人刘某为“体系老总”,积极参与老总以上级别人员的会议、迎新人等活动;被告人林某钦担任其所在经理室“直总”职务,在相应“老总”的领导下,传达并执行老总指示,对其分管的经理室进行全面管理;被告人王某某担任A2经理室“大总管”职务,负责对该经理室成员的全面管理,并对该经理室活动情况向林某钦汇报;被告人范某甲担任A2经理室“自律总管”职务,负责所在经理室的纪律检查、与其他经理室的相叉互查等工作;被告人张某某担任A2经理室“能力总管”职务,负责本经理室能力培训及与其他经理室能力方面的互动联络。
2021年5月12日,被告人刘某、林某钦、王某某、范某甲、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林某钦、王某某、范某甲、张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霄云老师热线:18600831054(8:00-21:00咨询)
- 如果这个是骗局,国家为什么不管呢?那就让你看看管的有哪些?
- “平负债、赚1.5个亿 ”秦皇岛中绿传销美丽的谎言
- 中宁县:联合整治显成效两部门联合向聚集式传销挥出“组合拳”
- 走路就能赚钱?小心,这是传销骗局!宁远警方刑拘6名嫌疑人
- 雄安新区开展“禁传销 促稳定 共建和谐社会”打击传销宣传活动
- 传销女头目被抓,一起了解她背后的“民间自愿互助理财”
- 【案例】“翡翠城”互助拍卖资金盘,操盘团伙等10人被判刑,最高
- 如何分辨自己朋友是否在传销?如何分辨自己被邀约进入传销?
- 我们不小心误入传销组织后该怎么办呢?36计,走为上策!
- 回顾前权健老板束昱辉:年销量两百亿元,号称要花21亿买梅西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反传销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网站电子邮箱:fcx365c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