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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市监局集中开展“打传销保稳定和谐”宣传活动

发表时间:2021-09-29文章来源: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总浏览数:
2021年9月28日,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开展“以传销保稳定和谐”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现场张贴宣传条幅,解答公众关于禁止传销的咨询,并接受有关非法传销的投诉。

2021年9月28日,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组织开展“以传销保稳定和谐”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现场张贴宣传条幅,解答公众关于禁止传销的咨询,并接受有关非法传销的投诉。 发布《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公告》、《致群众的一封信》、《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形式的宣传,重点宣传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和知识防止传销。现场发放了600多份宣传材料,丰富了群众打击和反对传销的知识,有效提升了群众抵制传销的意识和积极性。​

定兴县市监局集中组织开展““打传销保稳定和谐”宣传活动

定兴县市监局集中组织开展““打传销保稳定和谐”宣传活动

如何甄别各种传销乱象?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大群众,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两点就可以初步判断为涉嫌传销:一是"交入门费",让交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二是"拉人头",让发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 , 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数量所交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如遇上述情况,一定要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2315、 110。

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朋友们:

传销,是指组织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加大了打击传销的力度。

近年来,在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下,规模化、公开化的传销活动被有效遏制。但是,传销组织变换手法,冠以“直销”、 “网络营销”、“加盟连锁”、“动力营销”、“滚动促销”等名义进行传销活动;有的传销组织甚至采取胁迫、拘禁、抢劫等手段对被骗传销人员进行人身及精神上的控制,导致冒险逃生、割腕、坠楼等自残现象及凶杀、纵火、伤害他人、非法禁锢等恶性事件在新闻中时有播报。

当你得到亲戚、朋友、同学的邀请,找工作或游玩时,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万一不慎陷入传销窝点,要自觉抵制并选择理智的途径求救,可采取发短信、往地下丢纸条、向邻居打手语等方式,在脱身后再报警。千万不要用跳楼逃生等高危方法,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对组织策划传销者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参加传销者,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条件者,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您和亲友的幸福,请远离传销!

定兴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定兴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公告

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经定兴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传销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经营活动,任何参与或组织传销活动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应坚决予以取缔和严厉打击。

二、凡在我县从事传销的组织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退出传销组织;外地来我县从事传销活动者,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离开我县并返回原居住地。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出租人应当立即核实承租人身份,自觉抵制传销活动,一经发现有传销人员应立即报告,及时清除出租屋内的传销人员;如有知情不报、继续为传销人员提供住房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五、对从事传销活动、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或不积极配合打击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六、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社会危害性,远离传销、拒绝传销,一旦发现传销活动线索,要及时向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12315、110。

定兴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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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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