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中心网

手机访问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法律法规| 反传图片| 网络传销| 安徽省| 广西区| 湖南省| 湖北省| 贵州省| 东北三省| 陕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反传销网
关键词

秦皇岛“中国梦”,打着投资2900赚几百万的就是传销骗局

发表时间:2021-08-19文章来源:反传销中心网总浏览数:
自2012年11月推出中国梦后,各地纷纷作出响应,相继推出了行业梦与各地的地方梦,掀起了梦想热潮。同时一些犯罪分子打着“中国梦”的旗号,行传销、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自2012年11月推出中国梦后,各地纷纷作出响应,相继推出了行业梦与各地的地方梦,掀起了梦想热潮。同时一些犯罪分子打着“中国梦”的旗号,行传销、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例如,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男子周某金就通过虚构“中国梦商务商会”、“中国梦分享经济”等项目,以国家支持、法律允许等虚假借口,对他人进行“洗脑”授课。3月1日,周某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在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

原判认定,2017年5月-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周某金等人在辽宁省绥中县东戴河开发区,虚构“中国梦商务商会”、“中国梦分享经济”等项目,以国家支持、法律允许等虚假借口,对他人进行“洗脑”授课。

该传销项目要求下线每人少缴纳2900元-43500元不等购买1-15单不等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但不向购买者实际交付产品。并搭架由经理、科长、主任、组长、业务员组成的五层组织架构,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人员,按照发展人数及晋升的层级作为返利依据,诱骗加入该组织,骗取财物,金额大,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经查证,周某金直接或间接发展人数120人以上,在该组织中已晋升到经理领导层级别,负责管理、培训、发放工资等工作,对组织起到组织、领导、协调等作用,非法获利70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金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钱财,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违法所得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周某金不服,以“其只发展了2人,也没有诱骗他人,收缴的170万现金,个人所得70万,其余的是团队的工资,不应该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为由提出上诉。

经二审法院查明,根据证人白某、龚某等人的证言及业绩单、组织架构图等书证,结合周某金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可以证实,周某金直接或间接发展人数120人以上,在该组织中起到组织、领导、协调的作用,属于情节严重,原判决已考虑本案的事实、证据、社会危害性的综合进行量性,并无不当,故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依法不予支持。

3月1日,二审法院认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足,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周某金的上诉,维持原判。

3月12日,绥中县人民检察院也对外披露了一起传销案件。该起诉书中显示,被告人徐某某、周某某、刘某某以“中国梦商务商会分享经济平台”是合法项目,可赚钱盈利为诱饵大肆发展会员。

其中,徐某某升为科长级别,担任总寝室长职务;周某某升为科长级别,担任副总区长职务;刘某某升为准经理级别,担任寝室长职务。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徐某某、周某某、刘某某的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足,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分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鹰鉴了解到,去年10月10日,就有群众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应自己被朋友以生意为名骗入“中国梦”传销组织。

该群众提到,该传销组织以看视频,讲课洗脑,歪曲中国梦本质,用圆梦园雕塑、火车站等作喻意给新人“洗脑”,发展的对象主要是以中老年人为主,大部分是四川人,东北人,以及曾经从事过权健、资本运作的传销组织人员。

随后,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该群众:所谓“中国梦”传销组织,即为曾经盘踞我市的“中国梦商会商务分享经济平台”传销组织。近年来,秦皇岛市不断加强、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持续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经过打击,一批传销人员迫于强大压力,现已转移到临近我市山海关区域的辽宁省东戴河新区(绥中县)活动,留言人所反映的传销地点在辽宁省东戴河金丝小区13栋2单元。

由于“中国梦商会商务分享经济平台”传销人员虚假宣扬在我市北戴河有所谓“培训基地”,根据前期打击传销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被查处传销人员叙述,我市目前并不存在所谓的“中国梦秦皇岛培训基地”。
微信咨询
(请扫码咨询反传销网的霄云老师微信号码)
霄云老师热线:18600831054(8:00-21:00咨询)
免责声明:以上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及时联系Email:fcx365cn@163.com,我们将迅速处理。如您想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出处。
什么是传销,曝光传销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反传销中心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反传销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网站电子邮箱:fcx365cn@163.com。
今日推荐

“如果你真的爱我,那就一起做行业上平台!”传销女孩子常说的话

传销是一种非法行为,因为参与的人多了往往会给社会带来严...

传销解救:小心传销分子利用网络交友骗人入伙

右江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开展打击传销专...

家庭成员被传销骗走怎么办?如何拯救被传销洗脑的人?

众所周知,参与传销是害人害己,碰不得的。一旦被传销洗脑...

重磅推荐
规范直销

反传销网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Powered by 民间反传人士霄云老师创建的反传销网站
Copyright © 2014-2024.Reserved 反传销365网版权所有

反传销网

QQ在线咨询
反传咨询电话
18600831054
QQ在线咨询
12074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