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汉因网恋陷入传销窝点,得知真相后,举刀怒砍昔日“恋人”
发表时间:2021-08-12文章来源:转自 吃瓜聊法总浏览数: 次
为了消遣时间,老张也赶起了时髦,用上了智能手机,并学会了用手机上网聊天,为此,老张加了多个交友群,并因此结识了女子阿丽。
阿丽经常对老张嘘寒问暖,老张感觉阿丽人很不错,而且阿丽也是单身,年龄又跟自己相仿,经常一段时间接触,老张和阿丽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
阿丽经常对老张嘘寒问暖,老张感觉阿丽人很不错,而且阿丽也是单身,年龄又跟自己相仿,经常一段时间接触,老张和阿丽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
专注刑案解剖,品味世间百态。
老伴、老伴,老来之伴。人到老年之时,如果还有老伴相守,相互依靠,这是最大的福气,也是最大的幸运。
但是,生老病死是无法改变的自然规律,人们难免会经历丧偶的过程,那么,对于留在世上的另一半来讲,如何好好地活下去,恐怕是一个难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认知的发展,不少丧偶的老年人在子女的支持下,也在寻求再找一个老伴共度晚年。然而,不少老年人在寻找另一半的过程中经历了许多曲折。 今天要聊的案例,改编自发生在云南省的一起案件,一位老汉在网上认识了“另一半”,不想,却步入陷阱,情急之下挥刀相向,毁了自己的后半生。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案例改编(改编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案例)
男子老张今年六十岁,老伴已经去世多年,子女在外地工作,平日里只有老张孤单一人在家。
为了消遣时间,老张也赶起了时髦,用上了智能手机,并学会了用手机上网聊天,为此,老张加了多个交友群,并因此结识了女子阿丽。
阿丽经常对老张嘘寒问暖,老张感觉阿丽人很不错,而且阿丽也是单身,年龄又跟自己相仿,经常一段时间接触,老张和阿丽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
几个月后,老张打算进一步发展与阿丽的恋爱关系,于是,在阿丽的邀请下,老张来到了阿丽所在的城市。
两人见面后,老张发现阿丽对他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热情,对此,老张心生不满。
随后,阿丽把老张带到住处,老张发现房内还住有其余3人。经过攀谈后,阿丽等人鼓动老张投资某工程项目,老张遂上交2千元现金。 当天晚上,老张越想越不对,发现其实自己被骗入了传销窝点。于是老张询问阿丽何时与他结婚,阿丽闪烁其词。
随后,老张提出要拿回自己的2千元,阿丽则称,如果把钱要回去,自己就不跟老张结婚,此时,老张感觉自己被阿丽欺骗了,于是内心十分不满。
其后,老张来到厨房找到一把菜刀,趁阿丽不备之时,对准阿丽的头部、颈部等多处乱砍,造成阿丽当场死亡,此外,老张还将阿丽的一名朋友砍伤。 二、司法机关处理情况
案发后,阿丽的朋友报警,老张逃离现场。次日,老张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对其杀人行为立案调查,老张对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老张诉至法院,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被告人老张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阿丽利用感情把老张骗来参与传销,属于存在重大过错,建议法院对老张从轻处罚。 三、故意杀人罪的定义及法律规定
故意杀人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根据法律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根据法律拟制的规则,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均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四、事实认定
1.本案中,被告人老张持刀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2.被告人老张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属于应当判处死刑但非立即执行,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3.被害人阿丽欺骗被告人老张,老张因此产生怨恨,在阿丽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将其杀害,被告人并不是因为遭受传销组织非法控制而杀人,因此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的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五、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老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菜刀予以没收。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问题的加重,如何切实地关爱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已经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而随着年龄的增长,一些老年人难以跟得上社会发展的脚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把坏心思放在了老年人身上,对老年人坑蒙拐骗。
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只有用心、用爱呵护老人,才能让老年人在家的港湾安享晚年。
您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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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老伴,老来之伴。人到老年之时,如果还有老伴相守,相互依靠,这是最大的福气,也是最大的幸运。
但是,生老病死是无法改变的自然规律,人们难免会经历丧偶的过程,那么,对于留在世上的另一半来讲,如何好好地活下去,恐怕是一个难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认知的发展,不少丧偶的老年人在子女的支持下,也在寻求再找一个老伴共度晚年。然而,不少老年人在寻找另一半的过程中经历了许多曲折。 今天要聊的案例,改编自发生在云南省的一起案件,一位老汉在网上认识了“另一半”,不想,却步入陷阱,情急之下挥刀相向,毁了自己的后半生。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案例改编(改编自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案例)
男子老张今年六十岁,老伴已经去世多年,子女在外地工作,平日里只有老张孤单一人在家。
为了消遣时间,老张也赶起了时髦,用上了智能手机,并学会了用手机上网聊天,为此,老张加了多个交友群,并因此结识了女子阿丽。
阿丽经常对老张嘘寒问暖,老张感觉阿丽人很不错,而且阿丽也是单身,年龄又跟自己相仿,经常一段时间接触,老张和阿丽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
几个月后,老张打算进一步发展与阿丽的恋爱关系,于是,在阿丽的邀请下,老张来到了阿丽所在的城市。
两人见面后,老张发现阿丽对他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热情,对此,老张心生不满。
随后,阿丽把老张带到住处,老张发现房内还住有其余3人。经过攀谈后,阿丽等人鼓动老张投资某工程项目,老张遂上交2千元现金。 当天晚上,老张越想越不对,发现其实自己被骗入了传销窝点。于是老张询问阿丽何时与他结婚,阿丽闪烁其词。
随后,老张提出要拿回自己的2千元,阿丽则称,如果把钱要回去,自己就不跟老张结婚,此时,老张感觉自己被阿丽欺骗了,于是内心十分不满。
其后,老张来到厨房找到一把菜刀,趁阿丽不备之时,对准阿丽的头部、颈部等多处乱砍,造成阿丽当场死亡,此外,老张还将阿丽的一名朋友砍伤。 二、司法机关处理情况
案发后,阿丽的朋友报警,老张逃离现场。次日,老张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对其杀人行为立案调查,老张对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老张诉至法院,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被告人老张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阿丽利用感情把老张骗来参与传销,属于存在重大过错,建议法院对老张从轻处罚。 三、故意杀人罪的定义及法律规定
故意杀人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根据法律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根据法律拟制的规则,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死亡、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聚众“打砸抢”致人死亡、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均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四、事实认定
1.本案中,被告人老张持刀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2.被告人老张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构成坦白,属于应当判处死刑但非立即执行,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3.被害人阿丽欺骗被告人老张,老张因此产生怨恨,在阿丽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将其杀害,被告人并不是因为遭受传销组织非法控制而杀人,因此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的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五、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老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菜刀予以没收。
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问题的加重,如何切实地关爱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已经是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而随着年龄的增长,一些老年人难以跟得上社会发展的脚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把坏心思放在了老年人身上,对老年人坑蒙拐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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