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两男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判刑
「本文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王 洪 丁 俐 通讯员 胥 晶 肖楚璇)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传销案,被告人周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江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周某违法所得1300万元、被告人江某违法所得7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0年初,被告人周某和江某在互联网上玩“葡萄园”“炼丹师”游戏时,发现该类游戏可以赚钱,于是二人商议开发类似游戏牟利。江某找到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另案处理)开发类似游戏,2020年3月6日,周某与张某签订了“生态农场软件开发合同”,由张某制作“生态农场”游戏,并于2020年3月17日正式上线运行。三人约定“生态农场”游戏利润周某占70%、张某占30%,由江某负责以向周某、张某游戏账户投放虚拟鱼的方式进行分配。
“生态农场”游戏以免费扫码下载注册成为会员,实名认证,绑定收款信息,联系推荐人或者客服充值100鱼苗激活账户,预约后准时抢购。鱼苗可用来预约、抢购成鱼。平台共有八种虚拟鱼出售,初始价格分别为300元至14999元不等,在合约周期内可产生5%至22%不等的收益。抢购成功后,从系统或者玩家购买相应的成鱼,通过确认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凭证来进行交易。系统根据鱼的种类,从玩家账户自动扣除7至800不等的鱼苗作为手续费。玩家购买成鱼后,根据成鱼的种类,会有不同的合约周期和合约收益。
“生态农场”游戏分为五个层级,分别为平民、中农、富农、小财主、大财主,以拉人头发展下线达到规定标准为升级条件。发展层级分为直推和团队,直推是按照第一层从第二层的收益中提成8%,从第三层的收益中提成4%,从第四层的收益中提成2%的方式;团队是下线推荐的所有人收益,团队领导人根据中农3%、富农4%、小财主5%、大财主6%获取收益。
玩家通过自己的推广码拉下线,其直推下线玩家购买到成鱼后,成鱼合约收益的8%作为该玩家的推广收益。玩家可同其直推下线玩家一起建立团队,在团队期间,其直推下线玩家购买到成鱼后,合约收益的3%至4%作为该玩家的团队收益。玩家可通过在平台购买虚拟鱼,在合约期间,获得合约收益;推广新玩家,获得推广收益、团队收益;将鱼苗转赠给新玩家获得收益。平台通过客服销售鱼苗、后台投放鱼、设置内排人员、拆分设置限制、限制玩家出售获得收益。
随后,周某策划成立了湖北星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襄阳市襄州区某写字楼为办公室,为了广泛宣传“生态农场”游戏,公司下设商学院,对会员进行培训,鼓吹拉人头发展下线、注册多个游戏账号交易赚钱。
截至2020年5月9日,该游戏共注册会员账号43316个,其中有效会员账号32817个,会员总层级36层,平台收益累计4566万余元,累计订单总额4.49亿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江某伙同他人开发“生态农场”游戏软件,以销售虚拟鱼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拉人头发展下线达到规定标准作为升级条件,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非法牟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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