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中心网

手机访问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法律法规| 反传图片| 网络传销| 安徽省| 广西区| 湖南省| 湖北省| 贵州省| 东北三省| 陕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反传销网
关键词

“华尔街之路”特大网络传销案宣判 头犯被判8年半,还是“云数贸”骨干

发表时间:2021-03-24文章来源:网络转载总浏览数:
3月23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涉及33万余人的“华尔街之路”特大传销案进行了宣判。原“云数贸”传销骨干纷纷获刑。其中,付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被处罚金50万元。

自“云数贸”传销组织创始人张健(真名宋密秋)落网后,其下线骨干人员开始“自立门户”,打着“云数贸”的旗号,进行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华尔街之路”特大网络传销案宣判 头犯被判8年半,还是“云数贸”骨干

3月23日,鹰鉴了解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涉及33万余人的“华尔街之路”特大传销案进行了宣判。原“云数贸”传销骨干纷纷获刑。其中,付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被处罚金50万元。

自2018年始,犯罪嫌疑人林有源(在逃)为骗取他人财物,指使盛征(已被判刑)在中国香港设立了华尔街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街国际集团)等公司,对外宣称将通过上述公司对接世界各国,购买世界范围内具有上市潜力公司的股份,并帮助该类公司在世界范围内上市,最终实现“华尔街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值增长、持股人成为富翁的目的,即所谓的“华尔街之路”项目。

林有源以“华尔街之路”的发展过程中需要筹集资金为由,以“上市公司股权”“分红派息”为诱饵,以爱国、精准扶贫、成为富翁为幌子,诱骗他人通过购买华尔街国际集团股权获取加入资格、参与“华尔街之路”项目。

按照参与人员的先后顺序组成上下线,按照层级由高到低组成了“林有源”、“股东局”、“股东一局”、“股东二局”、“优先股东”、“原始股东”,通过组建微信群等方式分级分批地对已参与人员进行管理、发展新参与人员。

为提高参与者积极性,招募最初的项目参与人员,林有源免除了包括付某华、罗某平、付某秀、钟某荣等人成为原始股东需要交纳的费用,并以发展下线就可以获取返利、增加股份数为诱饵,诱骗已参与人员按照“对碰”、“直推”、“扶贫点位”的形式继续发展下线。

参与人员每发展新的参与人员,其股份就相应增长,分红派息相应增长,其在“华尔街之路”项目内的层级不断提升,直至成为“股东局”成员,享有优先分红、增加返利的权利。

上线发展下线时,收取的购买股权的资金由下线向其直接上线逐级转账,上交至林有源指定的银行卡内。

参与人员发展下线达到100人或满足其他条件时成为“股东一局”成员,此时公司为其成立“报单中心”,成立“报单中心”的人员直接将收取的资金转账到林有源指定的70余张银行卡内,且下线每出现一个“优先股东”、“扶贫点位”,可另外获取500元的返利。

为了提高骗局可信度,林有源安排他人建立了华尔街国际集团相关网站,在境外建立网站平台,参与人员可以通过在平台上查询到所谓的股权数量;林有源另安排他人定期给优先股成员奖励及分红,宣称是用持股人购买优先股和原始股的钱投资其他企业产生的利润。

2017年3月,被告人付某华因组织、领导“云数贸”传销下级“中国国际建业联盟”盘口传销活动被芦溪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3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万元。

“华尔街之路”特大网络传销案宣判 头犯被判8年半,还是“云数贸”骨干

2018年10月31日开始,付某华加入“华尔街之路”项目,属于“股东一局”成员,并发展了“民族大业”、“五行币”、“云迅通”等犯罪团伙骨干付某秀、罗某平、雷某莲、李某梅、熊某、沈某忠、周某根、钟某荣、梁某芳、涂某洋等人为下线。

经鉴定,“华尔街之路”共有发展会员331785人。付某华等10名被告人分别发展下线1161人到68人不等,收取传销资金从751万余元到3万余元。

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1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以股权分红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股权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上述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半到1年4个月不等的,并处50万元到2万元不等的罚金。

微信咨询
(请扫码咨询反传销网的霄云老师微信号码)
霄云老师热线:18600831054(8:00-21:00咨询)
免责声明:以上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及时联系Email:fcx365cn@163.com,我们将迅速处理。如您想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出处。
什么是传销,曝光传销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反传销中心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反传销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网站电子邮箱:fcx365cn@163.com。
今日推荐

“如果你真的爱我,那就一起做行业上平台!”传销女孩子常说的话

传销是一种非法行为,因为参与的人多了往往会给社会带来严...

传销解救:小心传销分子利用网络交友骗人入伙

右江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开展打击传销专...

家庭成员被传销骗走怎么办?如何拯救被传销洗脑的人?

众所周知,参与传销是害人害己,碰不得的。一旦被传销洗脑...

重磅推荐
规范直销

反传销网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Powered by 民间反传人士霄云老师创建的反传销网站
Copyright © 2014-2024.Reserved 反传销365网版权所有

反传销网

QQ在线咨询
反传咨询电话
18600831054
QQ在线咨询
12074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