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法院审理一起“云汇聚英”网络传销案女子发展56名会员获刑
发表时间:2020-07-30文章来源:总浏览数: 次
7月28日,本网获悉,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云汇聚英”网络传销案,被告人季某琴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贵州云汇聚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2016年成立至今面向社会通过网络视频
贵州云汇聚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2016年成立至今面向社会通过网络视频
7月28日,本网获悉,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云汇聚英”网络传销案,被告人季某琴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贵州云汇聚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2016年成立至今面向社会通过网络视频、讲师授课等形式宣传,采用发展下线,拉人头方式吸引投资者成为会员,参加者按每单人民币900元购买“学习月码”注册成为会员。
会员又推荐其他人员加入并成为其下线,下线达到相应的人数等级就得到相应的收入,等级共有13等,最高等级为总裁大使,下线8000单,日收入21,600元(该收入为APP上的积分,900积分兑换一个月码,成为会员需要900元购买一个月码)。该公司没有任何实体经营项目和产品,其经营模式系传销活动。
2018年以来,被告人季某琴经他人介绍,加入名为“云汇聚英”的传销组织。该组织以营利为目的,以购买“月码”和发展下级会员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参加者通过直接或者间接“拉人头”方式提升自己的级别,以级别高低作为积分返利依据,以此引诱他人参加传销组织,骗取财物。
至案发时,被告人季某琴发展下线共计15个层级,总下线会员包括包某芳、陈某琴、朱某大等共计56人以上。
案发后,被告人季某琴经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被告人季某琴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
新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季某琴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他人参加传销,并继续发展下线,从中骗取钱财,起组织、领导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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