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两起华林酸碱平传销案件尘埃落定
2018年年底,天津权健,河北华林两家直销公司因涉嫌传销,轰动全国,利箭在行动从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7月7日公布的一起华林传销案件的判决中获悉:
2011年以来,河北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公司”)以销售DDS理
2018年年底,天津权健,河北华林两家直销公司因涉嫌传销,轰动全国,利箭在行动从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7月7日公布的一起华林传销案件的判决中获悉:
2011年以来,河北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公司”)以销售DDS理疗机、泥疗膏等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需购买人民币0.25万元、0.5万元、1.25万元、2.5万元、5万元或者10万元的商品,才能成为华林公司相对应的“E、D、C、B、A、W”等六个等级的会员。
并通过设置“广告分红奖”、“直推奖”、“管理奖”、“合作奖”等四种返利形式引诱他人成为会员后积极发展下线,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
广受争议的华林DDS系列产品
对于华林公司产品,有经销商说:“原理就是用弱电让人产生发麻的感觉,人一般在发麻之后会觉得凉飕飕的,你就告诉他身体问题。如果想让他觉得问题严重,把电流调大一点让他觉得更疼就好了,他们(客人)都看不见的。”
经销商透露,经销商并非通过给顾客做理疗来赚钱,而是要通过推广技术的方式发展下线。“要让他们觉得这个东西真的有效果,加入进来之后你就可以抽成。”
公司对高级别会员按照一定的资格和发展的下线会员数量,设置一星总监、二星总监、三星总监、四星总监、五星总监等五个管理层级,实行会员返利计酬和总监市场业绩提成。
2012年以来,被告人金某某担任华林公司浙江分公司“福瑞慧任”团队负责人,多次带温州地区的团队到华林公司浙江分公司培训、宣传华林公司的返利形式,并直接发展下线王某某(已判)等人成为会员。
其中,下线王某某、郑某某(已判)于2016年取得华林公司在瑞安地区的总代理权,至案发共发展下线会员层级达25级,下线会员累计56人,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人民币200万余元,被告人金某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6万余元。
2019年4月11日,被告人金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某结伙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判决如下:
1、被告人金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追缴被告人金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南昌“华林酸碱平”传销案宣判
2019年1月13日,河北的直销企业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公司)因涉嫌传销被黄骅市公安机关查处,公司法人刘德林等相关人员已被警方抓获。至案发,该传销组织以直销为名,在全国发展37万余人,收取会员费高达127亿余元。
6月29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对该传销犯罪团伙南昌一骨干人员进行了宣判。
被告人石某某以培训会员做病理理疗和通经保健活动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传销会员145人被判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明,2016年5月,被告人石某某经钟某丽(另案处理)介绍,参加河北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公司)传销组织活动并成为该公司子公司奥林系统“慧谦体系”下“诚和团队”中南昌地区最早的会员。
之后,石某某纠集刘某、朱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在南昌市青山湖区世纪风情小区的“回春堂”经络推拿会所、青山湖区南京东路“医药谷”的江西“五味堂”中医门诊部,介绍和发展“诚和团队”会员,以培训会员做病理理疗和通经保健活动为名,要求他人分四个级别缴纳费用以获得加入资格,以直接和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缴费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加入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石某某供述到,华林公司“慧谦体系”团队以培训会员做病理理疗和通经络保健活动为名,通过拉人头、吸收资金的手段,推销华林公司推出的病理理疗和通经络保健的产品。
其运作模式规定,加入华林公司“慧谦体系”团队需缴纳最低12500元的加盟费,最高需要缴纳会员费10万元成为会员,就可以得到华林公司的ID号,会员通过ID号在公司网站上提取、购买产品,领取奖金。会员根据缴纳的不同会员费档次,获得不同的奖励。
同时华林公司“慧谦体系”团队的奖励制度分别有直荐奖、管理奖、单区直荐奖、上互利奖。
2019年1月13日,黄骅市公安机关查处华林传销公司,该公司法人刘德林等相关人员已被警方抓获。
至案发,该传销组织以直销为名,在全国发展37万余人,收取会员费高达127亿余元,其中石某某发展下线人员145人,通过传销活动非法获利28万余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和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缴纳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组织参与传销活动人员145人且下级层数54层,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于情节严重。
6月29日,该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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