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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法院审理两起涉恶案件,其中一起是“天津天狮”传销组织

发表时间:2020-06-19文章来源:网络转载总浏览数:
6月15日至19日,赣州法院接连审理两起涉恶案件,共43人涉案。

下面来看看具体案情:1、非法获利500多万,赣县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黎某亮等15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6月18

6月15日至19日,赣州法院接连审理两起涉恶案件,共43人涉案。

下面来看看具体案情:

1、非法获利500多万,赣县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黎某亮等15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6月18日至19日,赣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黎某亮等15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为加强疫情防控,本次庭审采取“云视讯”网络庭审方式进行,黎某亮等15名被告人分别在3个区县看守所以视频方式参加庭审,公诉人、20名辩护律师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其中9名律师系赣县区人民法院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利而为其指定的辩护律师。

赣州法院审理两起涉恶案件,其中一起是“天津天狮”传销组织

▲被告人以视频方式参加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黎某亮系赣州天悦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年初以来,黎某亮为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与被告人张某生、罗某、游某贵、朱某春等人开设赌场,让被告人欧某栋、罗某、游某贵、李某生、肖某积出资入股赌场向赌客发放高利贷,并按每一万元收取300元的高额日息,聘请被告人杨某明、黎某良协助发放高利贷,还组织罗某、曾某、徐某、高某东多次到赌客家中、公司采取跟守、滋扰等方式进行催收,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工作、生产、生活。此外,黎某亮还伙同他人实施故意伤害及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

2013年至2016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赣县城区、茅店等地,实施开设赌场、容留卖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非法获利500余万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期间,法庭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认定、犯罪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

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告人家属、群众代表共80余人旁听了庭审。因该案案情重大、复杂,经合议庭合议,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赣州法院审理两起涉恶案件,其中一起是“天津天狮”传销组织

▲旁听人员

2、赣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梁某富等28人涉恶案

2020年6月15日至16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梁某富等28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窝藏罪一案。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31位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各被告人分别在关押看守所以远程视频方式参加诉讼。

赣州法院审理两起涉恶案件,其中一起是“天津天狮”传销组织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以来,被告人梁某富、韦某水、卢某策、谢某文先后在陕西安康加入以“天津天狮”为名号的传销组织,后陆续成为管理人员。2013年6月,梁某富带着其管理的30余名组织成员到江西萍乡,沿用陕西安康的模式实施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11月,为逃避打击,梁某富将传销组织转移到赣州,在章贡区、赣州经开区建立传销组织窝点,继续以“天津天狮”为名号,开展“人际网络营销”传销活动。自2018年以来,以被告人梁某富为首的传销组织与以被告人谢某文为首的传销组织相互交织,先后设立十余个窝点,逐渐形成以梁某富、谢某文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郁某林、范某华等7人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韦某文等10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约见异性网友、介绍工作等名义,诱骗二十余名被害人至窝点,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逐步逼迫被害人认购其“产品”,组织传销活动人员达50余人。在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过程中,共实施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抢劫、非法拘禁等犯罪16起,非法获利100余万元,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赣州中院为未委托辩护人的21名被告人全部指定了辩护律师,实现辩护全覆盖,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合议庭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人员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听取了双方意见。

为做好疫情防控,庭审以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在赣州中院设立庭审主会场,远程连线关押被告人的2个看守所,技术人员全程提供技术保障,庭审工作进展顺利。

庭审过程中,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有序开展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部分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因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赣州中院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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