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狮”传销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获刑4年6个月
嵊州市人民法院对涉“天津天狮”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卢某作出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8年8月左右至2019年3月5日期间,被告人卢某负责领导、管理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在嵊州地区的传销窝点,以销售虚拟的“韩国韩露”化妆品为名,以介绍高薪工作为诱饵,将新人骗至传销窝点,以加入传销组织2年内可赚取百万元相诱惑,其间结伙采取收走手机、24小时身体控制、反锁房门、言语恐吓、打牌体罚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逼迫、诱骗新人加入传销组织。该传销活动的参与者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购买化妆品的套数作为计酬标准,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参加。参与该传销活动的人员至少在30人以上,在嵊州地区形成了以卢某为首要分子,宋某(另案处理)等人为骨干成员、黎某(另案处理)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经审理认定,卢某组织、领导以销售化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化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购买化妆品套数作为计酬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在传销过程中又多次结伙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持续时间均在24小时以上,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应予数罪并罚。卢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犯罪,系犯罪集团,卢某组织、领导该犯罪集团,系首要分子。综合本案存在坦白、退清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霄云老师热线:18600831054(8:00-21:00咨询)
- 如果这个是骗局,国家为什么不管呢?那就让你看看管的有哪些?
- “平负债、赚1.5个亿 ”秦皇岛中绿传销美丽的谎言
- 中宁县:联合整治显成效两部门联合向聚集式传销挥出“组合拳”
- 走路就能赚钱?小心,这是传销骗局!宁远警方刑拘6名嫌疑人
- 雄安新区开展“禁传销 促稳定 共建和谐社会”打击传销宣传活动
- 传销女头目被抓,一起了解她背后的“民间自愿互助理财”
- 【案例】“翡翠城”互助拍卖资金盘,操盘团伙等10人被判刑,最高
- 如何分辨自己朋友是否在传销?如何分辨自己被邀约进入传销?
- 我们不小心误入传销组织后该怎么办呢?36计,走为上策!
- 回顾前权健老板束昱辉:年销量两百亿元,号称要花21亿买梅西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反传销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网站电子邮箱:fcx365c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