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1040工程”传销里的一“老总”获刑
3月10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1040工程”传销案的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湖南省涟源市男子易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成都警方打击“1040工程”传销现场
鹰鉴获悉,2016年7月,在江西省南昌市从事“连锁经营”(又称“1040工程”、“资本运作”等)传销活动的被告人易某、詹某静、黄某烜、冯某泉等人前往成都市龙泉驿区继续从事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无实物或者实际经营,而是要求参与者按份缴纳费用获得参与资格,以上下线发展的先后顺序形成严格的层级关系,上线以发展的下线购买份数作为晋级和返利的依据,以此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人员,骗取财物。
该传销组织规定,参与人交纳3300元门槛费加500元“礼品费”购买一份“资格”加入到该传销组织成为“初级业务员”,获得发展下线人员的资格。每人最多可以申购21份69800元。
并按照“五级三进制”规则,每人可直接发展3人成为自己的第一代下线,每个第一代下线可直接发展3人,被称之为第二代下线,依此类推,组成金字塔型的传销团队体系,根据发展下线的购买份额,依次可升级为业务员、主任、经理、高级经理(又称“老总”),各层级人员根据自身相应的级别及每名下线不同的申购金额按比例获取返利。
该传销组织的成员以家庭方式分散居住在统一租赁的出租房内进行管理,每个出租房居住三到七人,五到十个家庭组成大家庭,并设立不同的职务开展组织管理活动,其中包括大总管、自律总管(配合)、申购总管、经晨窗口、发展窗口、能力窗口等,各个总管由高级业务员进行任命。
2014年底,易某加入传销组织,曾担任传销组织的“窗口”,2015年上总。在该传销团队中,负责该传销团队的管理。
2016年8月24日,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对传销场所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时,先后多个小区的房屋内挡获传销人员36人。
2019年8月20日,易某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刑事拘留。
龙泉驿区法院认为,易某伙同他人以“连锁经营”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发展和管理的人员共计达三级三十人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惩处。
为打击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及社会管理秩序,确保公民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根据易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易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此文来源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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