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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灏轩公司网络传销案

发表时间:2020-03-09文章来源:网络转载总浏览数: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该传销团伙通过推广会、微信平台等手段,诱使他人购买产品加入,并让会员积极发展下线。至案发,案传销团伙发展会员近三万人,涉案金额近9亿元。

3月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该传销团伙通过推广会、微信平台等手段,诱使他人购买产品加入,并让会员积极发展下线。至案发,案传销团伙发展会员近三万人,涉案金额近9亿元。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灏轩公司网络传销案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起,刘某某、陈某、孙某某等人经营上海灏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轩公司),通过市场推广会、微信平台宣传等手段,诱使他人加入“SSC共享生活圈”,以购买固体饮品作为成为会员的入门条件,并让会员积极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购买固体饮品,形成上下线关系。

 

灏轩公司承诺,会员若发展下线人员,下线人员购买一份990元产品,会员可连续365日每日获得价值16元的孵化券,累计返利5840元;下线人员若再发展下下线人员,下下线人员购买一份990元产品,会员可连续365日每日获得2元的孵化券,累计返利730元;所获孵化券可扣除8%平台手续费后通过“SSC共享生活圈”平台提现。

 

2018年4月起,被告人赵某陇、丁某明知灏轩公司的经营模式,仍受雇成为灏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赵某陇任灏轩公司培训部主管,负责对代理商及会员进行宣传培训活动丁某任灏轩公司行政主管,负责公司会议安排、邀约代理商、人事管理等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灏轩公司网络传销案

2018年3月起,被告人莫某军、王某燕明知灏轩公司的经营模式,仍加入灏轩公司并负责经营、管理灏轩公司杭州分公司。其中,莫某军任营销中心副总经理,王某燕任区域代理,二人以分享提成的方式雇佣、组织业务员对“SSC共享生活圈”平台进行宣传,鼓动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并继续发展下线人员。

 

至灏轩公司公告停止返利提现时,灏轩公司累计发展会员23层,29505人,收取会员投入资金近9亿元,已返款6.49亿余元,尚有1.79亿余元未返还。其中,莫某军、王某燕发展会员11层,280人,涉及投资金额587.62万元。

 

2019年8月1日,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陇、丁某、莫某军、王某燕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上海市闵行区法院提起公诉。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上述四名被告人明知灏轩公司系以推销商品取得高额回报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仍在传销组织中承担宣传、培训、管理、协调以及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建立、扩大起关键作用的职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共同犯罪。

 

根据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前科情况等分别予以惩处。为严肃国家法制,维护社会经济管理秩序,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到缓刑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万元到二万元不等。[此文来源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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