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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安食众品”APP成传销被罚200万元

发表时间:2020-01-21文章来源:鹰鉴总浏览数: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组织策划传销案的二审行政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中看到,“安食众品”APP的运营方因组织策划传销被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兰陵县市监局)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组织策划传销案的二审行政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中看到,“安食众品”APP的运营方因组织策划传销被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兰陵县市监局)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原审法院认定,2016年11月4日,原告中安食食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食公司)注册成立。2017年9月10日,刘某阳与原告张某签订中安食公司整体转让协议,刘某阳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张某。

 

2018年5月28日,兰陵县市监局接到举报称,中安食公司、张某自2018年4月份以来在兰陵县周边地区通过网站从事网络传销活动。当日兰陵县市监局立案调查并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报备。

 

原告以其官方网站、中国安全食品交易中心网站及“安食众品”APP为依托,设计了销售茶叶、奶粉等产品的报单网站、“安食众品”APP及平台后台管理网站,实现对会员的管理、采购商品、代金券查询、退款提现等功能,通过上述报单网站以销售茶叶、奶粉等产品的方式发展会员。

 

发展会员采取客户自行注册制,注册成功后客户在平台购买1000元以上的产品就可以激活该账号成为正式会员,同时获得推荐和发展别人加入的资格,发展会员没有人数限制,每个会员的下线会员可以无限制发展其他人员成为会员。每一个不同级别的会员发展下线对应不同的奖励方式。

 

会员分为普通会员、服务中心、办事处三个等级。购买1000元以上的产品,成为普通会员;个人购买5万元的产品,直接发展8名消费满1万元的会员,下面的会员超过50人,成为服务中心;在申报材料后,向公司缴纳50万元左右的入会费,可设为办事处。

 

普通会员介绍一个新人成为正式会员就可以领取新人购买产品总额的45%作为奖励,当会员发展的一代会员再发展其他新人成为正式会员就可以领取所介绍新会员购买产品总额的5%作为奖励。

 

成为服务中心的除发展一、二代会员收益之外还可以获得整个团队消费金额11%的奖券。成为办事处的除发展一、二代会员收益之外获得下属所有普通会员购物额1%的现金奖励。

 

以上报酬在会员管理系统中的代金券、健康券,代金券以及健康券搭配同等数额的中安食券可以直接提现,自己在平台消费可以获得消费金额12倍的中安食券。

 

同年6月1日,兰陵县市监局申请对中安食公司、张某涉嫌隐匿违法资金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司法冻结。

 

同年12月3日,兰陵县市监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对原告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当日送达。

 

2019年1月2日,兰陵县市监局就中安食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涉嫌传销犯罪向兰陵县公安局移送,兰陵县公安局已于2019年1月3日立案。

 

原告不服兰陵县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原审法院认为,兰陵县市监局根据其查明的事实认定原告的行为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涉案账户中的资金认定为非法财物,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适当。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中安食公司、张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中安食公司不服原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安食公司通过网络发展会员,其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二)、(三)项规定的传销行为的构成要件。原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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