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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柴尔德物联网”网络传销案头目判刑了 最高16年

发表时间:2020-01-06文章来源:齐鲁晚报总浏览数:
“罗斯柴尔德物联网运作中心”在全国范围内成立5个大区并设大区经理5名,每个大区下设10个区域并设区域经理,以投资770元注册成为该平台会员,并以发展28名普通会员后升级为出局会员,就获得数十万元的回报,到一定的时间还可以获得210万分红为幌子,进行传销活动。

“罗斯柴尔德物联网”网络传销案头目判刑了 点钞机都被点坏

据12309中国检察网消息,近日,由定陶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孙某某为首的传销案终审宣判,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对被告人孙某某等16人分别判处四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判决。

谎称770元注册会员可获210万分红

2016年底,被告人孙某栓为骗取财物,通过租赁服务器、制作宣传网站,以注册会员可以提现为由,虚构“罗斯柴尔德物联网运作中心”与政府合作物联网项目,建立“罗斯柴尔德物联网(中国)运作中心网站”,制定“三网循环”模式,并虚构罗斯柴尔德家族客服的身份,通过拉人进群,以投资报单款取得点位排队获得奖励为名,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会员。

“罗斯柴尔德物联网运作中心”在全国范围内成立5个大区并设大区经理5名,每个大区下设10个区域并设区域经理,以投资770元注册成为该平台会员,并以发展28名普通会员后升级为出局会员,就获得数十万元的回报,到一定的时间还可以获得210万分红为幌子,进行传销活动。

在此期间,被告人程某某、许某、刘某、杨某某、刘某某积极加入并分别担任大区经理,被告人陈某某、宁某某、郭某某、裴某某积极加入并分别担任区域经理。

2017年1月至案发时,孙某栓获取传销所得后指使陈某萍、被告人张某、陈某、王某某提供资金账户、支取、汇款等方式转移涉案钱款。张某指使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陈某丙及戴某亮加入实施提供资金账户、支取、汇款等方式转移涉案钱款,上述被告人均明知涉案钱款来源不明仍协助转移。

被告人薛某某根据孙某栓指使担任连云港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知孙某栓钱款来源不明仍将钱款外借或保管。

2018年1月至2月期间,菏泽市公安局破获“罗斯柴尔德家族中国物联网”特大网络传销案。先后将孙某栓等18名传销头目抓获归案。

16人获4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

在孙某某的住处,当时的办案民警发现一个大保险柜,里面摆满了数百万元现金。清点现金时,甚至将银行工作人员带去的点钞机烧坏。

至案发,孙某栓发展438450人,涉案金额2.76亿余元;程某某发展116937人,涉案金额7367万余元;杨某某发展89656人,涉案金额5648万余元;刘某发展83380人,涉案金额5252万余元;许某发展66658人,涉案金额4199万余元;刘某某发展81819人,涉案金额5154万余元;郭某某发展11140人,涉案金额701万余元;宁某某发展8144人,涉案金额513万余元;陈某某发展23466人,涉案金额1478万余元;裴某某发展6467人,涉案金额407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孙某栓系传销活动发起人、决策者,程某某、许某、刘某、杨某某、刘某某、陈某、宁某某、郭某某、裴某某积极参加该传销组织,并直接和鼓动下线成员发展他人,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多、层级高,在传销组织中处于组织、领导地位,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被告人张某、陈某、王某某、张某某、李某某、陈某丙、薛某某明知所转移、保管钱款系犯罪所得,仍协助将上述钱款转移、保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一审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孙某栓等16人4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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