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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湖南汇财经贸老板诈骗10多亿元,被判刑无期

发表时间:2020-01-03文章来源:湖南娄底市法院总浏览数:
2019年12月30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段某雄、李某中等32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公开开庭宣判,段某雄等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1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案件】湖南汇财经贸老板诈骗10多亿元,被判刑无期

据悉,2019年12月30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段某雄、李某中等32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公开开庭宣判,段某雄等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1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31日,被告人段议雄先后注册成立湖南汇财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汇财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冷水江分公司、湖南省汇财经贸有限公司新化分公司、湖南亿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个人或公司名义,使用诈骗方法,雇佣被告人李某中等管理人员和业务员向5595名社会公众非法集资107865.789万元,实际诈骗3455人23153.401万元。上述资金大部分被被告人段某雄用于借新还旧,维持骗局的还本付息、支付工资、提成及个人挥霍,少部分资金用于炒股和买楼。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段某雄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帮助集资的公司员工李某中等31人,均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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