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中心网

手机访问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法律法规| 反传图片| 网络传销| 安徽省| 广西区| 湖南省| 湖北省| 贵州省| 东北三省| 陕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反传销网
关键词

“维卡币”传销拉下线达185万余名 多头目被抓

发表时间:2020-01-03文章来源:鹰鉴总浏览数:
“维卡币”传销组织发展会员达185万余名,中国境内涉案金额70余亿元。其中,毕某发展会员21684名,收取资金2646万余元,非法获利204万元;王某军发展会员6807名,收取资金2735万余元,非法获利196万余元;邵某维发展会员173054名,收取资金1590万余元,非法获利1325万余元;朱某发展会员27916名,收取资金282万余元,非法获利174万余元。

近日,鹰鉴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在11月24日公布了一起“维卡币”传销案的二审判决书。一审期间,被告人毕某、王某军、朱某、邵某维因以购买虚拟货币、持有可逐渐升值为名,以入会形式推广维卡币,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渌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维卡币”传销拉下线达185万余名 多头目被抓

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毕某、王某军、朱某、邵某维先后加入“维卡币”传销组织,并在传销活动中买卖激活码、建立维卡币交流群宣传维卡币,积极帮助维卡币组织壮大队伍。同时,邵俊维在传销活动中与席某、高某、门某等人组成名为“云合联盟”的营销推广团队。

鹰鉴获悉,“维卡币”传销是由保加利亚人鲁娅等人建立,并向我国境内推广。该组织打着“未来世界主流货币”、“继比特币之后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等旗号,声称“维卡币”升值空间大,诱骗他人投入巨额资金。

要成为“维卡币”会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缴纳不同级别的“门槛费”,获得相应级别“激活码”注册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每个会员的下面只能挂两个下线会员,作为自己左区、右区的起点,每个层级人员由1个发展成2个,2个发展到4个,以此类推,形成金字塔结构。而维卡币上线会员则通过发展下线会员获得相应的回报。

由此可见,维卡币组织实质上系要求参加者支付相应金额购买维卡币激活码以获得加入会员资格,并按照投资的金额及先后发展的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并以高额回报引诱他人参加的传销组织。

维卡币传销将盈利分为静态增值和动态增值两种模式,静态增值系会员缴纳不同等级的入会费后通过一定的周期获取相应的维卡币,但获取维卡币的周期长,在市面上不能流通,难以变现。

动态增值是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等方式来获取不同比例的直推奖、代数奖、对碰奖,所有奖励中的60%进入会员账号的现金账户,余下的40%强制要求再次购买代币“复投”。

现金账户的奖金可以申请提现,但每次提现需支付高额的手续费,同时设置了诸多限制,因而衍生了另一种获利模式——贩卖激活码。每一个激活码被激活意味着该组织新增一名会员,且买卖激活码可以迅速完成套现,低买高卖获取巨额差价,成为维卡币传销组织生存、发展、扩大、获利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也是传销头目实现犯罪意图的主要方式。

截至2016年8月12日,“维卡币”传销组织发展会员达185万余名,中国境内涉案金额70余亿元。其中,毕某发展会员21684名,收取资金2646万余元,非法获利204万元;王某军发展会员6807名,收取资金2735万余元,非法获利196万余元;邵某维发展会员173054名,收取资金1590万余元,非法获利1325万余元;朱某发展会员27916名,收取资金282万余元,非法获利174万余元。

原判决认为,上述四名被告人以购买虚拟货币、持有可逐渐升值为名,以入会形式推广维卡币的经营模式符合传销活动的特征,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情节严重。

2018年12月12日,一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上述四名被告人4年到缓刑1年的刑期,并处罚金200万元到50万元不等。

宣判后,邵某维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本案的基本事实正确,对其适用法律均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邵某维的上诉,持原判。--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微信咨询
(请扫码咨询反传销网的霄云老师微信号码)
霄云老师热线:18600831054(8:00-21:00咨询)
免责声明:以上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及时联系Email:fcx365cn@163.com,我们将迅速处理。如您想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出处。
什么是传销,曝光传销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反传销中心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反传销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网站电子邮箱:fcx365cn@163.com。
今日推荐

“如果你真的爱我,那就一起做行业上平台!”传销女孩子常说的话

传销是一种非法行为,因为参与的人多了往往会给社会带来严...

传销解救:小心传销分子利用网络交友骗人入伙

右江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开展打击传销专...

家庭成员被传销骗走怎么办?如何拯救被传销洗脑的人?

众所周知,参与传销是害人害己,碰不得的。一旦被传销洗脑...

重磅推荐
规范直销

反传销网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Powered by 民间反传人士霄云老师创建的反传销网站
Copyright © 2014-2024.Reserved 反传销365网版权所有

反传销网

QQ在线咨询
反传咨询电话
18600831054
QQ在线咨询
12074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