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日游”大巴车数人搞传销被抓了,真是好消息
2019年3月20日上午8时,防城港市公安机关出动16个专案抓捕组分别在港口区、东兴市和北海市同时开展打击“一日游”传销违法犯罪行动。行动中,共抓获传销人员77人,主要犯罪嫌疑人14人,冻结涉案资金200多万元。
广西“一日游”大巴车数人搞传销被抓了,真是好消息
11月29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检察院公布了该起为特大传销犯罪团伙相关被告人的起诉书。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份,吉林辽源市男子陈某和吉林市永吉县男子金某在广西北海市非法开设第一条“一日游”线路,并雇请导游顾某等人随车,车途中宣传“资本运作”传销行业内容,利用沿途景点歪曲国家政策为“资本运作”传销新人洗脑,并收取每人220元至260元,被传销行业人员称为“图后游”。
并由陈某雇请大巴车,一日游路线为“北海-防城港-东兴-南宁-北海”,招揽传销人员和尚未缴纳传销资金的人员上车,该条线路陈某某与金某某各占百分之五十股份。
陈某雇请邓某、王某忠、李某为该条线路的团长,轮流每天负责随车带团,旅途中的一切事情由团长负责管理协调,并对接东兴市的国门演艺剧场。
国门演绎剧场是由赵某出资,姜某、张某实际管理的演艺剧场。2018年11月之后,姜某负责招揽和帮助一日游大巴车在被行政机关打击时“赎车”,张某负责对接“一日游”团长和协调剧场内事务。收取每个人入场费40元至50元。
姜某安排主持人武某在宴会中隐晦讲述“重磅运作”传销行业内容,暗示到此的千万人都是参加“资本运作”的,而是使用煽动性的言语鼓动观众,以现场气氛造就“资本运作”合法化的假象,使观众认为防城港拥有特殊政策,继而让观众产生“资本运作”是合法的项目错觉,达到为新人洗脑的目的,以此招揽客源获利。
2018年8月,陈某、金某、王某、周某和刘某在防城港市开设第二条“一日游”线路,路线为“防城港-东兴-南宁-防城港”,陈某、金某、王某、周某和刘某各占20%股份。
该条线路由陈某雇请白某为团长,负责每天随车带团,旅途中的一切事情由团长负责管理协调,并对接国门演艺剧场。该条线路的导游是王某涛,车途中宣传“资本运作”传销行业内容,利用沿途景点歪曲国家政策为新人洗脑。
2019年2月16日,北海男子刘某组织“一日游”传销活动,路线为“防城港-东兴-南宁-防城港”,该条“一日游”线路收取每个人140元至180元,报名人员超过25人即租赁大巴车。
为了帮助参加“一日游”的传销行业人员诱导“新人”加入传销行业,其雇请余某(在逃)为团长、雇请导游进行宣讲“资本运作”方面内容,为传销人员洗脑。
2019年3月20日,公安机关抓获上述三条线路的“一日游”大巴车,车上有传销行业人员“老人”和“新人”共计60人。
陈某某、金某某、王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次日,上述三人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刑事拘留。
4月26日,上述三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港口区检察院批准逮捕。6月26日,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以陈某某、金某某、王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上述三人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宣传职责,为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到关键的作用,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分别判处上述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鹰鉴还了解到,除了上述三人外,还有十人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被免除刑罚,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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