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吸金三亿多元 连云港破获一传销团伙
近日,由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某某等11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二审宣判,法院判决维持原判,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2016年3月,连云港市公安机关接匿名举报,称有人以“互联网+”为幌子在连云港地区推广“虚拟货币GGP共赢积分”项目,通过互联网发展会员缴纳会员费,并采用虚拟积分变现的盈利模式,疑似网络传销。
经调查,该公司形式上是买产品送积分,但实际上投资者对产品基本不予认领,公司仅以投资购买产品名义发展会员,并按照投资额确定会员级别,以投资额5:1的比例释放相应积分,借助网络平台交易实现积分变现。
为了发展更多下线,该公司还设置推荐奖、互助奖、管理奖、平级奖,按照会员级别、管理级别给予会员不同比例的奖金。因投资“回报”丰厚,短短6个月就吸引上万人参与投资,涉案金额总计3.2亿余元,传销层级达30多个,涉及全国3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社会影响恶劣。
据介绍,2015年底,卢某某等6名发起人借助互联网向全国推广“GGP共赢积分”项目发展会员,并在北京市朝阳区设立全球通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展开公司化运营。该公司设有产品部、办公室、技术部、客服部等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金融知识培训。
为了诱骗更多人参与,卢某某等人以实际不存在的智能化养老、旅游地产、农业、实业投资、能源矿产等领域的项目合作,配以“数字货币时代”“技术革命的新一轮革新”等一系列蛊惑人心的宣传文案,骗取投资者信任。此外,卢某某等人还利用线上传销、线下传销相结合的模式扩大影响力。在线上创设供会员参与的网络媒介,搭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背后操纵价格变动,形成发展繁荣的假象,通过工作人员管控盘口,维持价格稳定;在线下通过公司实地宣传、年会、地区头目宣传的方式,扩大传销规模,利用微信、微博等手机端应用形成地区传销网络。
案件立案后,海州区检察院及时介入,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筛选整理出会员转账投资信息数千条、GGP会员账号10905个、会员信息数十万条。
经审查后发现,公司收支系来自GGP会员投入和操纵GGP积分价格,其中1亿多元用于托盘,此外还用于宣传费用、会议费用、市场开发费用、归还客户投资款等,股东均领取股东工资和分红,部分股东从公司套走数百万资金,以此锁定传销本质。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海州区检察院立即成立专案组。承办检察官紧扣案件“命门”,针对网络传销的人员架构、宣传内容、公司的收支等方面集中突破,着力解决案件定性问题,同时将移送审查起诉的人员按照角色、作用和地位,分类为公司股东兼GGP发起人、公司员工和地区头目,分别按照该角色在GGP传销活动中具体所起的作用,严格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严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对未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依法出罪。
如涉案公司的总经理刘某军,其2017年1月下旬加入全球通用公司后虽然担任总经理职务,但没有参与或推广GGP项目,无法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故依法认定刘某军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为了司法处理的公平性,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相对于已经逮捕的同案犯在传销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更为关键的情况,海州区检察院及时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拒不到案时,督促侦查机关上网追逃,确保逮捕决定的坚决执行。
因案情复杂,海州区检察院分别于2017年8月18日、2018年5月23日依法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卢某某犯罪团伙成员提起公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因证据扎实充分,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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