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法院审理“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 三人被判刑
发表时间:2017-03-18文章来源:东快网总浏览数: 次
东快讯 以投资“阳光工程”为诱饵,外省男子杨某、魏某与陈某来到福州开展传销活动,3人3年内吸纳了50多人加入该组织。近日,仓山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对3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
东快讯 以投资“阳光工程”为诱饵,外省男子杨某、魏某与陈某来到福州开展传销活动,3人3年内吸纳了50多人加入该组织。近日,仓山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对3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4年,被告人杨某、魏某以及陈某以“国家秘密政策扶持地区经济”为噱头,非法成立“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吸引人员缴纳会费加入组织。
该组织采用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的“五级三晋制传销”的模式,上线靠不停发展下线,按照下线认购份额的数量赚钱及晋升,下线再开发新的下线,从而不断扩展传销网络。
截至案发时,被告人杨某、魏某、陈某发展传销下线的层级均达5级以上,3人共吸纳传销下线人员共计50多人。2016年3月1日,福州市仓山公安分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在仓山区福湾路附近将3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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