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伙同宋密伙生产“五行币”骗2.7亿元被抓判刑
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鉴骗了解到,河南男子李恒志为了获取利益、赚取差价,伙同他人以“五行币”是国家战略能够保值增值为名,制作生产五行币、金镶玉吊坠等产品,吸收“五行币”传销资金2.69亿余元,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年宋密秋(曾用名张健)自行设计了一套的双轨制传销制度,取名为“云数贸”。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非法获利,后张健为逃避法律打击,于2013年10月偷逃境外继续开展传销活动,发展国内会员。
2016年10月至11月左右,张健发展的传销骨干分子史迪芬和崔志平到泰国监狱探望宋密秋,张健便提出在“云数贸”及其下级传销盘口的运行基础上策划推出“五行币”传销。
随着不断发展完善,“五行币”传销规定成为M级别的会员会得到一枚印有张健头像的五行纪念金币,发展5000名会员的团队长或者在推广“五行币”活动中有重大贡献的上层管理、工作人员会得到“金砖奖”、股东币、董事币、金表、CEO币等。
为强化管理,张健对“五行币”传销组织实行部门化管理,在“五行币”传销组织中设立了市场推广团队、金币生产制作团队、财务团队、宣传讲师团队等团队。
2014年底,李恒志在网上看到“云数贸”公司在找人制作相关的产品,为获取利益、赚取差价,于是与对方联系,负责帮“云数贸”传销骨干马文力制作印有张健头像的产品。大概不到一年时间,马文力因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湖南省慈利县警方抓了,后被判刑。
2016年11月底,张健推出“五行币”传销组织,在熊茂文的撮合下并经张健同意后,李恒志成为“五行币”传销的一名供货成员。为方便和张健及各团队长对接“五行币”金币、金镶玉吊坠的转账、制作、发货、对账等情况,张健、李恒志、杨瑞华等人专门建立了一个“五行币产品订货群”,群主是张健。
后来,张健为了逃避打击,要求李恒志和五行币团队都办理公司账户进行“五行币”的资金往来。2017年2月7日,李恒志先后注册成立河南五行珠宝销售有限公司和五行珠宝深圳有限公司,利用对公账户吸收传销资金,并按照宋密秋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五行币”传销组织的各团队长在张健的指示下将下级会员缴纳的会员费转账给李恒志,李恒志收到款后制作相应数量的金币、金镶玉吊坠,并将制作好的金币、金镶玉吊坠按照各团队长提供的地址进行邮寄。
经统计,李恒志共计为宋密秋的“五行币”传销组织制作金币8万余枚、金镶玉吊坠10万余枚。经审计,李恒志的涉案账户吸收的“五行币”传销资金为人民币2.69亿余元。
据李恒志供述,“每枚五行币价格是2850元,金镶玉吊坠每个140元。后来张健将会员费上涨到每枚5500元、6000元、7000元,所以为了平衡会员的心理就多送一个金镶玉吊坠。张健鼓吹每个金镶玉吊坠的市场价格为2980元,目的是为了平衡会员的心理,使更多人加入“五行币”传销组织,达到赚钱的目的。”
2017年3月份,杨瑞华被警方抓获后,李恒志明知“五行币”是传销活动,仍继续制作的五行币、股东币、金镶玉等产品。同年11月11日,李恒志被桂阳县公安局依法传唤接受讯问。
2018年10月12日,该案在桂阳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院认为:被告人李恒志明知宋密秋组织、领导“五行币”传销活动,为谋取利益,仍直接接受宋密秋的指示从事“五行币”传销活动,组织、生产发放“五行币”,积极参与“五行币”传销活动,对“五行币”传销组织的扩大起了关键作用,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4月28日,上述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李恒志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并对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传销资金7063万余元及利息,查封的1571.92平方米房产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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