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中心网

手机访问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法律法规| 反传图片| 网络传销| 安徽省| 广西区| 湖南省| 湖北省| 贵州省| 东北三省| 陕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反传销网
关键词

传销和直销有何不同?请看人民日报文章

发表时间:2019-04-16文章来源:人民日报总浏览数:
被发展人须交纳960元购买“骨正基磁疗鞋垫”或“益钙素”“益菌素”等产品成为“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会员。成为会员,可发展其下线人员,个人累计或一次性消费6720元权健公司的产品,可成为经销商。

天津市联合调查组在进驻权健公司的第10天后宣布,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束某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从调查组公布的结果来看,已经基本可以判定权健与非法传销脱不了干系。

从涉嫌夸大宣传到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被立案侦查,持有直销经营许可证的权健公司背地里却干着传销的勾当。

传销与直销有何不同?

我国在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中,明文区分销售中的传销和直销行为,如下图:

1.jpg

在相关法规的明文规定中,传销和直销的差异界定包含销售行为、产品与价格、销售目的、人事制度和售后等多个方面。

传销的主要目的是不断发展下线,其本质是资金的转移和再分配,销售产品大多时候只是“烟雾弹”。传销组织是典型的金字塔结构,以发展下线为牟利手段,下线越多,酬劳也越多。

与之相比,直销注重产品的价格、口碑以及消费者的使用体验,有固定营业场所来配合售后服务。直销组织或企业需得到商务部的直销经营许可,内部推销员均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只要满足“拉人头”型、收取入门费型、团队计酬型三种其一就可被认定为传销行为。但是,现实生活中的传销与直销有时十分相似,难以辨别。

记者以“保健品、传销”为关键词检索Openlaw(法律文书数据库)发现,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案由的案件在585份判决书中仅占到282份。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庞杂等原因,有大量涉及传销的案件以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非法拘禁、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等其他案由出现。

多名高管曾遭起诉 权健公司却全身而退

在这282份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案由的案件中,权健有一例2012年的刑事案件,多名高管遭到起诉,权健公司却全身而退。在这起典型的传销案件中,权健以直销为外壳,传销为内核的经营方式在判决书中可见一斑。

2.jpg

从直销的角度看,权健公司拥有了完善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真实的服务网点,实体的“权健自然医学会保健品”为产品。但从4名被告人的供述和53名证人的证言中可以发现,权健的核心其实还是一种传销模式。

权健公司采用“拉人头型、收取入门费型、团队计酬”的销售方式,成立销售团队“人人系统”(与永成、永利并称权健三大系统),其售卖的产品疗效微乎其微,没有正规发票,奖金生成后不可退换货,甚至还有证人表示在不知情下“发展”了113个下线。

因此法院判定被告人孟某某、徐某甲、战某某、戴某某以推销“权健”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它参加者加入,骗取钱财的行为,犯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虽然4名被告人与权健公司有着密切联系,其中孟某某为权健公司人人系统最高领导人,同时也是权健战略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徐某甲和战某某为权健公司战略管理委员会委员,但是,在这起案件中提供产品的权健公司,没有被问责。

直销和传销区别

被发展人须交纳960元购买“骨正基磁疗鞋垫”或“益钙素”“益菌素”等产品成为“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会员。成为会员,可发展其下线人员,个人累计或一次性消费6720元权健公司的产品,可成为经销商。以此形成严密的销售网络,从中获取提成。上线依据下线的销售业绩提成并晋升,从最低级的普通会员到顶级皇冠大使,须直接或间接达到19.6万元的卖货金额。

直销和传销区别

如前文所述,只要满足拉人头型、收取入门费型、团队计酬型三种其一就可被认定为传销行为。而从判决书披露的权健会员制度及奖励机制来看,显而易见的,权健公司涉及了上述3种传销行为。

微信咨询
(请扫码咨询反传销网的霄云老师微信号码)
霄云老师热线:18600831054(8:00-21:00咨询)
免责声明:以上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及时联系Email:fcx365cn@163.com,我们将迅速处理。如您想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出处。
什么是传销,曝光传销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反传销中心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反传销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网站电子邮箱:fcx365cn@163.com。
今日推荐

“如果你真的爱我,那就一起做行业上平台!”传销女孩子常说的话

传销是一种非法行为,因为参与的人多了往往会给社会带来严...

传销解救:小心传销分子利用网络交友骗人入伙

右江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开展打击传销专...

家庭成员被传销骗走怎么办?如何拯救被传销洗脑的人?

众所周知,参与传销是害人害己,碰不得的。一旦被传销洗脑...

重磅推荐
规范直销

反传销网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Powered by 民间反传人士霄云老师创建的反传销网站
Copyright © 2014-2024.Reserved 反传销365网版权所有

反传销网

QQ在线咨询
反传咨询电话
18600831054
QQ在线咨询
12074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