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电商为何频触传销红线 消费者应当心骗局
继云集微店、达人店之后,花生日记也因涉嫌传销被处以大额罚单。
社交电商为何频触传销红线?
日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广州花生日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直销)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传销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306万元,罚款150万元,合计7456万元。
《工人日报》记者注意到,这是迄今为止国内社交电商的最大一笔罚单。此前,社交电商云集微店和达人店也因涉嫌传销并被处以大额罚款。
传销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但为何发展势头正劲的社交电商频频触碰传销红线呢?记者近日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多家社交电商涉嫌传销被罚
3月20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看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早在2018年9月25日就对花生日记涉嫌传销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从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25日立案期间,该公司以平台运营商可获取其发展的会员所购买的商品一定比例的佣金为诱饵,发展了多个粉丝数量多、流量大的流量运营公司,作为其分公司(也称之为运营中心),再由这些分公司去管理运营商,运营商负责发展会员,按照层级提取酬金。
期间,当事人通过设定“平台(分公司)-运营商-超级会员-超级会员”的层级式管理架构,采取多层级佣金计提制度和会员升级费用等手段。截至2018年9月25日,花生日记APP平台形成了31530个以运营商为塔尖的金字塔结构,会员总数达21534555人,其中组织结构达到三级及三级以上层级的会员共有21496085人,占了全部会员人数的99.82%。层级最多的链条已经发展至51层。会员遍及全国各省市,收取佣金金额达456744401.69元。
此前,社交电商云集微店和达人店也因涉嫌传销被罚。浙江省工商局网站2017年公布的浙江“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十大案例中,浙江集商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云集微店APP,以“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行为展开网络传销行为,被认定为网络传销,因违反《禁止传销案例》被工商部门处罚近985万元。
2018年7月6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达人店(运营公司主体为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谋取非法利益被罚没超391万元,并被浙江工商、公安两部门通报为“十大网络传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刑法上的传销与执法层面的传销有区别
那么,一些社交电商平台是怎么走上传销道路的呢?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对记者表示,《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第七条等都已经明确了传销的概念和种类。根据该条例之规定,凡是涉及“团队计酬”“入门费”“拉人头”的商业模式都属于传销情形。
“随着线上获客成本不断增加,不少平台将社交化推广作为收割流量的法宝,这种通过会员不断发展下线来引流的机制,本身与传销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另外,一些平台自认为已经做了有效的规避措施。但事实上,刑法意义上的传销与市场监管执法层面的传销有一定区别。‘三级传销’其实是刑法意义上判断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一个判断标准,所以很多社交平台采用的割裂层级、变逐级销售为逐级推广的规避措施都是没用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说。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伟律师表示,从本次对花生日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在认定花生日记是否构成传销上采用的标准依然是从是否涉嫌拉人头、销售环节的人员提成是否复式计算等方面,可见现有的监管尺度还是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来认定是否构成传销。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花生日记经营模式中没有实际受害人,被判定为传销存争议,不利于社交电商的发展。但这无疑提醒广大社交电商平台在商业模式设计时,要从现实层面注意考虑合规。
消费者应当心新的传销骗局
“传销的社会危害性比较大,金额也比较大,特别是涉及金融诈骗、非法集资这些领域,成了一个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原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于法昌曾指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年2月底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查处传销、直销案件3500多件,罚没金额9.6亿元。
记者注意到,除了社交电商平台容易涉嫌传销之外,当前有些直销也渐渐变成传销、变成金融诈骗。此外,还有一些新型传销打着“消费返利”“共享经济”“众筹”“献爱心”等旗号欺骗消费者。
例如,近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新林区公安局成功破获了一起网络传销案:不法分子打着爱心互助的旗号,通过微信群组织传销骗取钱财,仅当地涉案群众就有160多人,警方在全国多地进行调查走访,追回赃款20余万元。
据悉,“爱心无忧天使群”微信群借用爱心互助的名头,让加群的网友缴纳2000元的入群费用,然后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层层晋级,升为群主之后即可出局退出。而成为这样一个群的群主之后,就可赚得69000元钱。在赚取69000元之后,需要交纳2000元钱做公益,然后进入高一级的“出局群主群”,以获取更大的利益。
无独有偶。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3月19日通报的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显示,一团伙以“共享经济”“新销售”为幌子,成立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要求会员缴纳一定费用取得加入资格。通过设立多等级的会员制度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他人继续参与,骗取财物。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当前网络传销犯罪手法翻新,具有很强的迷惑性、诱惑性,但其拉人头、非法牟利的本质不会变。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大对传销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消费者也要切实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防止落入传销的“坑”。(杨召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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