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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法院以推销“海之慧”化妆品为幌子的传销案

发表时间:2016-10-08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总浏览数:
不仅被收走了手机、身份证和银行卡,还被刘涛等3名传销人员轮番谈话、辱骂和严格看守。他们逼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并从其卡上取走了2900元购买“海之惠”产品,同时逼迫肖某每天参加各种“营销培训”课程,防止他报警。8月30日趁上厕所的机会,肖某从卫生间窗口翻出,抱着楼房下水管滑到一楼,随后报警。

   今天(9月29日)上午,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胡涛等55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胡涛等55名被告人,平均年龄只有23岁,大多是初中文化。他们通过网上聊天,以交友、恋爱、找工作等名义,从浙江、四川、山西、河南、东北等多地将同乡、网友等22人骗至安徽省滁州市,将他们非法禁闭在滁州市龙蟠南苑等多个小区的12个传销点,不仅没收新加入者的手机、身份证和银行卡,灌输传销理论;还采取殴打、拘禁、胁迫等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逼迫其缴纳费用,加入传销组织;同时要求他们继续以交友、恋爱等名义发展新的成员,提升业绩。

  该传销组织以推销所谓“海之惠”化妆品为名义,采取引诱、欺骗、拉拢等方式,让参加者以缴纳一定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和代理商的“五级”和从会员到培训员、培训员到代理员、代理员到代理商的“三阶制”进行管理,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其中培训员被称为寝室长,管理一个“家庭”。他们负责给新加入的人上课,将传销人员购买产品的钱交给上线,分发奖金,以及寝室生活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寝室长之间相互联系,将各自管理的寝室人员进行调换,以加强对传销人员的控制,逃避打击。

  2015年8月,24岁的浙江小伙子肖某在相亲网上认识了一个叫“刘文欣”的女孩。双方网恋时,“刘文欣”打电话让肖某到滁州见面。8月中旬,肖某坐火车来到滁州如约见到了“刘文欣”,简短的吃饭逛街之后,被“刘文欣”领入龙蟠西苑小区某室,就再也没能出门。和十几个男人住在一起的肖某,不仅被收走了手机、身份证和银行卡,还被刘涛等3名传销人员轮番谈话、辱骂和严格看守。他们逼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并从其卡上取走了2900元购买“海之惠”产品,同时逼迫肖某每天参加各种“营销培训”课程,防止他报警。8月30日趁上厕所的机会,肖某从卫生间窗口翻出,抱着楼房下水管滑到一楼,随后报警。

  案发时,该传销组织在滁州市南谯区、开发区以家庭为单位发展、控制、管理的传销人员达100多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涛等13人以推销“海之慧”化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胡涛等54人,采用禁闭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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